公路運輸合同簡單版本


公路運輸合同簡單版本


近年來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社會也不斷進步 。運輸行業的重要性也隨之提高,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運輸合同,希望大家閱讀哦
公路運輸合同簡單版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有償原則,在良好的信譽、互利互且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以下條款:
一、乙方承運甲方托運的貨物(見“出貨單”或“托運單”),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指定的收貨倉庫 。
二、乙方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準確、完整無損、安全地將貨物運達指定地點交給收貨人,并辦理好貨物的交接手續 。
三、一般情況下甲方需在托運前一天通知乙方,若遇甲方緊急出貨或需加急到達,乙方仍應保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指定收貨人 。
四、貨物的交接
1、在起運地辦理貨物交接時,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貨物的交接工作 。
2、甲方使用的出貨單是貨物管理責任交接的必要依據文件 。
3、在起運地裝貨時,雙方應共同清點貨物件數,在確認出貨單所記載的物件準確無誤后,乙方應在甲方的出貨單的承運欄上簽名,承運司機之簽名視為乙方之簽章,由此產生之責任由乙方承擔 。
4、乙方在甲方的出貨單上簽字后,貨物管理責任即由甲方轉給乙方,從即時起至貨物到達目的地并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與裝卸到指定的收貨倉庫止,乙方對此期間所造成任何貨物損失都負有完全的賠償責任 。
5、如果甲方提供托運貨物的包裝不完好或不符合運輸要求的,乙方應不予裝載與出貨,否則應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所托運貨物的包裝狀況完好無損 。
6、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乙方應與收貨人共同在場辦理點件交接手續,收貨人確定無誤后,應在乙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出貨單或托運單)簽字,如發現有貨損,雙方當事人應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甲方的“到貨異常報告書”上批注說明貨物損失情況,并由承運司機簽字確認 。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收貨人簽字的運費結算憑證,則視為貨物丟失,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貨物的全部貨款、該批貨物的運費以及甲方需要向收貨人承擔的違約金 。
7、甲方在客戶處每月會有客訴機器或不良品,需要從客戶處帶回甲方廠內及修整,乙方應積極配合帶回,費用按零擔方式計算,在甲方通知乙方時間最晚3天內要派車去客戶處裝退貨,如有延遲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五、運輸損失
1、運輸損失認定:根據收貨人及乙方承運司機共同簽字確認的書面損失記錄;雙方無法認定或意見不一致的,共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定損,費用由乙方承擔 。貨物在運輸途中,如因自然災害線路斷阻或其它客觀原因而不能按時到達,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
六、運輸車輛及運輸時間
1、為防止貨物損壞,乙方所用車輛必須是安全防水等合格貨車,車箱長度需符合雙方協定要求,若乙方提供車輛不能符合雙方協定的要求使實際裝載貨物未能達到應有的裝載量,則少裝部分應扣除相應運費 。
2、從起始地到目的地,乙方應在雙方協定的承運時間內到達目的地,超出時間為違約 。
表達有關公路運輸合同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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