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過戶流程

1、簽約 。房地產贈與人同受贈人就無償贈與簽訂協議,表明無償贈與是贈與人的真實意愿,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愿 。如受贈人為未成年人,贈與人單方出具的贈與書亦有法律效力 。
2、辦理公證 。根據國家司法部和建設部《關于房地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辦理房地產贈與公證 。
3、申請登記 。由贈與人和受贈人同時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交贈與房地產和接受贈與的書面申請 。辦理贈與登記 。在書面申請中,贈與人要說明贈與房地產的原因,受贈人要說明與贈與人的關系,表明確系無償贈與 。所接受的贈與無買賣關系和其他經濟上的交換條件 。
4、提供證件 。房地產贈與雙方當事人,在提交贈與申請的同時要提交以下證件:①擬贈房地產的權屬證件(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②贈與雙方當事人簽訂的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房地產贈與協議(合同)書;③受贈人的戶口及身份證明;④受贈人是單位的,應在受贈申請中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字,還需附有受贈單位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受贈的批件;⑤代表他人辦理贈與的,應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經過公證的委托代理書 。
5、填寫《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表》 。對表中有關各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 。
6、審查 。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理并審查房地產贈與雙方當事人交驗的證件,進行產權及房屋狀況的實際調查 。
7、批準過戶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認真審核確認無誤后,應及時批準贈與房地產的過戶,向受贈人核發新的房地產權屬證件 。

房屋贈與過戶流程


房產贈與后后悔可以收回房屋嗎具體有如下4種情況:
1、房產贈與已過戶
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著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戶,也就意味著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 。
2、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戶
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 。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么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 。
3、房產贈與未過戶
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戶的情形 。贈與合同在特殊之處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 。
4、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著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 。
不過,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撤銷贈與房子的 。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及配偶);
(2)對贈與人有扶養(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義務而不履行;
【房屋贈與過戶流程】(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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