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保借款合同( 三 )


(五)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對其生產經營有關的商業秘密保密,但貸款人內部使用及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
第四條 作為保證人的聯保小組成員的權利義務(保證條款)
一、保證人承諾:
(一)作為聯保小組成員的保證人愿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與貸款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各保證人共同對本合同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二)非聯保小組成員的保證人愿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與貸款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各保證人僅對約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具體保證擔保金額如下: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為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為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為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
三、保證期間為本合同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且保證人繼承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展期后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如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項下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保證期間為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
四、保證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
五、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收入、資產證明或財務報表,以及所有開戶社(行)、賬戶和其他相關資料 。
六、接受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等情況的檢查監督 。
七、保證人不得惡意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保證責任 。
八、為自身其他債務或他人提供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如可能影響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
九、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資產處分、重大關聯交易、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對外投資及因其他原因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征得貸款人同意,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
十、發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產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等,須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擔保措施 。
十一、不論借款人將借款用于任何用途,保證人均愿對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
十二、督促聯保小組其他成員履行合同,當發生借款人挪用貸款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的情況時,及時報告貸款人 。
十三、貸款人轉讓債權、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
十四、對保證人因履行保證責任所應支付的款項,貸款人有權(商請其他金融機構、單位)從保證人的任何帳戶直接劃收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