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保借款合同( 五 )


(二)貸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罰息率計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 %計算利息,或按 (日或率或年利率) 計收利息 。(遇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按其規定執行) 。貸款展期后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計算利息 。
(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
二、貸款人違約
如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 的違約金 。
三、保證人違約
保證人不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
四、借款人、保證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其期限糾正∕停止發放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要求借款人追加擔保;對違約人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債務及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進行信貸制裁∕向有關部門單位及金融行業通報∕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有權解除本合同 。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并有權向上述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于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用途范圍內 。
二、借款人、保證人申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章程、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等事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 。
三、借款人、保證人的聯系方式如有變更,須在10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否則,貸款人有權按原聯系方式發出通知,借款人、保證人無論收到與否都自愿認可已收到通知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
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
一、訴訟 。由貸款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
二、仲裁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
三、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然履行 。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聯保小組成員各持一份,貸款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三條 聲明條款
一、借款人、保證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
二、借款人、保證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貸款人已對本
合同條款進行詳盡說明 。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后果已全面充分理解 。
三、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如為“借新還舊”,保證人對此是知曉并自愿提供擔保 。
四、借款人、保證人保證具有獨立或經營合法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否則應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聯保借款合同】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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