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的官職

蘇軾的官職如下:
1、1061年,蘇軾應中制科考試 , 即“三年京察”,入第三等,授與蘇軾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
2、1069年,蘇軾被授本職;
3、1079年蘇軾被降職為黃州團練副使;
4、哲宗即位后蘇軾升中書舍人 , 后升翰林學士;
5、徽宗即位后蘇軾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
【蘇軾的官職】6、1101年蘇軾復任朝奉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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