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工程合同3篇( 五 )


以上規定內容中,施工單位違反任何一點規定,甲方每次將處以¥500-XX元的罰款 。
維修期間若維修負責人對該項工作不稱職,維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業、業主滿意,甲方有權要求在一周內無條件更換更合適的負責人,以確保維修工作的質量與進度 。若施工單位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態度與方式,甲方將處以¥5000元的罰款,并必須在一周內更換合適負責人 。
維修總負責人:聯系方式:
2、在維修高峰期過后,施工單位必須指定維修總負責人,與甲方、物業相關負責人對接,全力協助甲方維修服務工作,維修總負責人手機等通訊方式必須保持24小時通暢 。否則將每次處以¥500元的罰款 。
3.維修總負責人必須在維修工作開始前2個月確定 。
六.維修人員作業管理制度要求及處罰措施
1、乙方人員維修時出入小區時需佩戴管理處簽發的出入證或經管理處確認 。違反一次處罰¥100元 。
2、乙方人員入戶維修前,應事先征得業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內 。違反一次處罰¥500元 。
3、乙方人員入戶維修時,須著工服穿鞋套,在返修過程中,必須作好施工作業點周邊的成品保護,必要時使用地墊,若因作業不善造成設施、裝修、家具的損壞須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并處每次每項¥500元的處罰 。
4、乙方人員在業主家中不得隨意在非施工作業區域內走動;不得大聲喧嘩、翻看報刊雜志、電視;不允許亂扔垃圾、吐痰;不允許在業主家中吃拿東西、抽煙或無故逗留等 。違反其中一項一次處罰¥500元 。
5、乙方從甲方或管理處領用鑰匙,必須按甲方或管理處規定及時歸還 。違反一次處罰¥100元 。
6、乙方在離開維修現場或在空置房返修完畢后,須及時將返修現場清理干凈,關好門窗、水電開關等,嚴禁將空置房作為倉庫使用 。出現任何不良事件,而導致業主索賠,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并處一項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
7、甲方對乙方現場人員有違規或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時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場并將另外委托其他專業公司完成修繕工作,同時一切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參加的會議,乙方相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應準時參加 。未能準時出席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的,遲到一次罰款¥500元;無故缺席一次罰款¥1000元 。
七.其他獎懲制度:
1、集中交付及維修高峰期間,根據施工單位的維修服務質量情況(從維修質量、速度、服務配合、客戶評價等方面體現),結合《工程回訪登記表》及《工程維修記錄表》體現的綜合維修質量、業主評價等方面情況,返修工作滿意度總體在90%以上的單位,給予¥3000元的獎金;對于綜合評價差,業主對維修工作出現過2 次以上合理投訴的單位,給予¥3000元的罰款 。
2、交付期間由業主提出的有效質量問題相關責任單位每條扣款¥50元,出現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條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進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
3、施工單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負責人,必須組織足夠數量的返修工人,報甲方返修辦備案,并保證返修辦對返修人員的優先使用權 。各單位須按照甲方要求人數派駐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罰款¥200元,累計超過10個工日通報批評 。各單位如需將派駐的返修管理人員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減少人數,必須先征得返修辦同意后方可進行 。
4、各施工單位負責本單位返修人員的管理,因返修人員不服從返修辦及物業的管理造成業主及甲方的損失由各施工單位承擔 。返修辦將視違規行為產生的后果嚴重程度處以¥100-5000元的罰款并現場開具《施工單位人員行為過失處罰通知單》,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諉、拒絕簽收的行為,甲方有權直接處理,產生一切費用直接從責任單位的款項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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