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掛號姓名錯一字 保險公司拒賠

【醫院掛號姓名錯一字 保險公司拒賠】

醫院掛號姓名錯一字 保險公司拒賠



姓名本為“李君”, 掛號時醫院寫成“李軍”, 家人疏忽大意未仔細核實, 結果1000多元的醫療費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 李先生好不懊惱 。
李先生給自己買了10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2份人身意外傷害附加醫療保險 。
李先生下樓時摔傷腳, 家人送他去醫院治療, 花費1000多元 。 康復后的李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
按保險合同規定, 李先生因意外事件發生的醫藥費用, 都在保額范圍內, 保險公司都會給以賠償 。 保險公司立案后, 理賠人員發現李先生提供的藥費單據上, 病人是“李軍”;而李先生在保險合同上親筆簽名是“李君”, 且戶口本和身份證上也是“李君” 。
李先生稱, 當時是家人向醫生報的姓名, 然后看病、拿藥, 沒有仔細看病歷 。 保險公司稱, 單憑李先生的個人說法, 無法證明“李軍”就是“李君”, 遂拒絕賠償 。
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天志稱, 我國法律規定, 公民有姓名權 。 沒有經過法定程序, 公民的姓名不能隨意更改 。 在投保時, 保險公司會對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情況進行核實 。 相關的保險合同上, 也必須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 。
保險業內人士稱, 這是保險合同堅持“誠信原則”的一種體現 。 也是保險公司防止錯賠、詐賠、騙賠的手段之一 。 李先生就是在就醫時對自己姓名有疏忽, 使本來應該得到的保險賠償化為泡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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