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1、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小孩落戶一般需要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明、準生證這些材料到派出所落戶,如果是戶口遷移到另一個地方的則需要提供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戶口本這些材料遞交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到一份準予遷入證明,憑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后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 。一般遷移戶口所需要的手續如下 。
1、向遷入地戶籍管理公安部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的證件和材料 。
2、提交戶口遷入申請,并按照求提供各種材料、證件 。如:投資移民所需提供的材料;大專院校升學需要提供錄取通知書,婚姻類要提供結婚證等 。
3、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會審核提交的申請以及附上的材料 。如果通過審核 , 則會簽發《準予遷入證明》,這就是準遷證 。如果不符合條件,公安機關會出具具體解釋 。如:提交材料不齊全 , 需要重新提交審核 。
4、現戶籍地會派給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證明,在攜帶各種證明、準遷證 , 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 。
5、現戶籍派出所審核同意 , 則辦理戶口遷出,并開具戶口遷移證 。如果不符合條件,則需要完善才能通過申請 。
6、當全部辦理手續通過,會派發新的戶口本 , 辦理新的身份證 。身份證不能立即辦理,最好不要先交回現有的身份證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 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 , 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 , 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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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一般需要以下的材料:1、身份證、戶口簿 , 非婚生不用提供結婚證;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4、父母一方是外地戶口的 , 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要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 , 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 , 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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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分析】:辦理新生兒入戶所需要準備的材料:
1、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2、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原件、復印件)
3、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4、凡是婚內新生兒申報戶口超過出生時間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出具嬰兒母親生產時所在醫院分娩證明或病例病案檔案復印件(加蓋醫院行政公章或檔案查詢章)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 , 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 , 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 , 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 , 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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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分析】:孩子上戶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記時的《結婚證》 , 子女出生時醫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證明》,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戶方)的單位戶籍員出具的《出生人口上報單》 , 當地婦幼保健院出具的《婦幼保健證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戶方)的戶籍本帶著以上手續和證明 , 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需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嬰兒父母兩人的結婚證原件;醫院給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父母雙親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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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寶寶上戶口的,需要5種材料 。如下:1、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以及復印件;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以及復印件;3、計劃生育證明;4、生育一胎的 , 要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5、生育二胎的,還要提供二胎生育審批表 。在嬰兒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應該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是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的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 , 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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