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庭暴力不愿離婚怎么辦


丈夫家庭暴力不愿離婚怎么辦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丈夫對妻子施加家庭暴力,但是丈夫不愿意離婚的,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丈夫家暴妻子導致夫妻之間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并且沒有挽回的可能,法院經過調解也沒有結果的,法院會準予離婚 。但是在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前提下,不可以提出協議離婚 。
法律依據
【丈夫家庭暴力不愿離婚怎么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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