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轉學手續繁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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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轉學手續繁雜嗎】第一個回答:比較官方
小學學生轉學一般在學期結束一周內辦理登記手續,新學期開學前辦理轉學手續 。辦事流程是:1.在學期結束前一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系、登記學位;咨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
2.確定轉入學校后,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并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并辦理有關手續 。
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學生的轉學聯系函;2.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3小學生素質發展評價手冊或學生手冊;4.學生健康檔案卡(或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

第二個回答:比較通俗
需要原學校的學籍號,原就讀學校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公章,然后到新就讀學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門去辦理入學手續即可 。
第三個回答:內容比較多 。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準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 。6、申請轉學應準備的材料: 小學、初中縣(市)區內部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轉學聯系單一式二份,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后,交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 。轉出學校憑轉學聯系單開具正式轉學證明 。市區小學五、六年級小學生轉學,其轉學聯系單需經我局學校教育處審核,同意后,轉出學校方可開出轉學證明 。市區初中轉學學區仍按我局劃定的初中轉學包干區 。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后,開出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 。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并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 。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并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因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提出轉學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 。學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區內手續完備的正常轉學生,也不得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 。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后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復印件 。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 。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學生中途從公辦學校轉入民辦學校就讀,需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 。原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予支持 。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 。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 。民辦學校之間的學生相互轉學須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編制學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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