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后如果用共同財產買房屬于共同財產 。但如果是用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買房,并且房子登記在這方名下,那么房子屬于個人財產 。因此婚后買房的歸屬問題并不是絕對的 。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結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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