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簽訂一次,具體雙方可以協商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遵循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大多數是一整年,但不一定是一整年 。只要簽一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年內未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勞動者在簽訂第三份勞動合同時,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需要每年一簽嗎】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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