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辦】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后想繼續使用的 , 一般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
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 , 土地收歸國有 , 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 , 就是70年產權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 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 , 補繳土地出讓金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 , 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 , 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 , 有約定的 , 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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