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辦理失業補助金的時候,審核還沒有通過,也就是說進行符合的時候沒有通過,所以還是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的 。
失業補助金是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后,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 。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失業補助金未審核怎么回事】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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