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能否協議管轄


離婚訴訟能否協議管轄


【離婚訴訟能否協議管轄】離婚訴訟不能協議管轄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 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協議管轄的范圍是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 , 然而離婚涉及到了人身關系 , 所以不適用協議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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