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 , 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險領取有什么條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 , 并有求職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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