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建繼續教育幾年一次】二建每三年需要進行一次繼續教育 , 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 。二級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 , 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 , 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 , 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
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 , 3年到期后應申請延續注冊 。繼續教育在3年內參加一次并考試合格即可 , 一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一次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 , 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 , 按照規定申請延續注冊 , 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 , 可以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
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 , 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 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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