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起訴 。根據原告就被告的訴訟管理原則,你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去起訴 。同時也可以通過仲裁解決糾紛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微信朋友借錢不還怎么要回來】(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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