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牌照過期上路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臨時牌照過期上路怎么處罰】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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