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留十天能探視幾次】拘留十天可以探視一次 。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款,每個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只允許與近親屬會見一次 。
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本上登記后方可會見 。每次會見不超過10分鐘,會見人員不超過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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