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多份離婚協議哪一份有效


簽訂多份離婚協議哪一份有效


(一)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優于先簽訂的協議
【簽訂多份離婚協議哪一份有效】我們認為如果這些協議簽訂的時間都是在離婚登記前的,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為準,如果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對某些事項沒有約定的,之前的協議書有約定的,可以以之前的為依據 。如果雙方在民政處登記后又簽訂補充協議的,認為是對原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
(二)爭議內容有處理的的協議優于爭議內容無處理的協議
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手續前若先后簽訂了幾份離婚協議,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內容并未涵蓋前面離婚協議中的某些內容,在前簽訂的這些內容也具有明確的可操作性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