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 數(shù)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 , 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shù)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 , 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 數(shù)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 , 超過3個月未還的 。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 , 挪用公款數(shù)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 , 挪用公款數(shù)額以案發(fā)時未還的數(shù)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 , 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 , 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 , 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立案金額是多少】【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 進行非法活動的 , 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 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是挪用公款罪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 ,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 , 從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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