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別人起訴了應當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積極應訴答辯,注意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
【法律依據】
【被別人起訴了如何處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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