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逃逸報警時限根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第十二條又作出了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 , 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 , 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 , 并告知當事人;
【肇事逃逸報警時限是多長呢】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 , 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 , 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 , 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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