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手續能不帶身份證嗎】

不可以 。
雙方經過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后 , 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 , 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并領取離婚證 。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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