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如果情節比較輕微的,屬于一般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置,不構成犯罪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構成犯罪,嚴重情節包括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導致受害者損失嚴重,并且毀壞的手段極其殘忍惡劣的,做此事的動機過于卑鄙并且企圖嫁禍于人的,引起后果嚴重的等等 。故意毀壞財物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造成公私財物損失大于5000元的,毀壞財物大于3次的,集結3人以上同伙公然損壞公私財物的等情節嚴重的會被立案追訴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數額巨大的或者特別嚴重情節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依據:【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怎么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推薦閱讀
- 如何給他人發送網頁的鏈接
- 馬和馬合不合
- 委外和勞務派遣區別
- 社保如何轉移到其他城市
- 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哪個嚴重
- 營業外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區別
- 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賬款的區別
- 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況是什么
- 他項權證抵押銀行什么時候放款
- 護發素還有其他用途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