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理再審案件的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案件 , 應當分別適用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 , 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 , 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 , 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 , 所作的判決、裁定 , 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 , 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 , 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 , 所作的判決、裁定 , 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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