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提前多久申請有明文規定嗎


辭職提前多久申請有明文規定嗎


正式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也應予以辦理 。提前期不足30日,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
【法律依據】
【辭職提前多久申請有明文規定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