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居住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 。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 。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
房屋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 。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 。
【法律依據】
【有居住權的房屋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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