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虛開增值稅普票如何處罰】

接受虛開增值稅普票的處罰: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
推薦閱讀
- 增值稅的作用是什么
-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如何填寫
- 增值稅發票的抵扣聯是什么
- 增值稅發票有幾聯
- 增值稅專票和普票的區別是什么
- 土地增值稅減免政策有哪些要點
- 每月發票勾選認證時間
- 走賬100萬要交多少稅
- 企業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是什么
- 幫人要賬犯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