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中主體有哪些


行政復議中主體有哪些


行政復議是我國司法體制中化解糾紛的一種制度 。其主體是由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機關構成的 。被申請人主要是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復議機關可以是原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上一級行政機關,選擇權在原告一方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行政復議中主體有哪些】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