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是我國什么所規定的內容


緊急避險是我國什么所規定的內容


緊急避險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內容 ,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 , 應當負刑事責任 , 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 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 , 造成損害的 , 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 , 應當負刑事責任 , 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益 。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征是 , 在法律所保護的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 , 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益 。
【緊急避險是我國什么所規定的內容】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征是 , 認識到合法益受到危險的威脅 , 出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目的 , 而實施避險行為 。可見 , 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 , 但聯系到具體事態來觀察 , 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 , 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 , 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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