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容構成什么罪,毀容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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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霞是上海楊浦區的一名普通小學教師 。她有家庭,和丈夫生有一個三歲的女兒 。楊玉霞平日喜歡打打小麻將,她娘家有個鄰居叫徐某初,也有個九歲的女兒 。
據說,徐某初是個不錯的麻將搭子,楊玉霞回娘家,兩人便在麻將桌上認識了,一來二去,竟發生了婚外情 。后來徐某初不愿繼續與楊玉霞保持這種婚外情,楊執意不肯,兩人的矛盾不斷升級 。
發生幾次吵鬧和廝打后,楊玉霞決意報復 。
她的報復手段可謂瘋狂至極,在1996年9月11日下午,楊玉霞攜帶兩瓶濃硫酸,將徐某初年僅九歲,正上小學三年級的女兒徐某君騙出后,以幫她洗頭為由將一瓶硫酸從她頭頂澆下 。
接著,楊玉霞騎自行車來到相距不遠的徐家,將另一瓶硫酸潑向徐某初妻子顧某,然后迅速逃離現場 。
作案后不久,楊玉霞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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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硫酸毀容案,導致顧某母女面部和身體嚴重受傷,其中徐某君除容貌被毀,還雙目失明 。
此案惡性程度極大,引起社會轟動,成了街頭巷尾熱議的焦點,眾多媒體都對此進行跟蹤報道 。
楊玉霞毀容案于1996年10月24日開庭審理 。在案件調查清楚之后,罪名本身已經沒有懸念,是“故意傷害” 。庭審開始,楊玉霞這個讓上海市民足足議論了一個多月的女人出現在大家眼前,她個子不高,穿一件碎花點的襯衫,戴著黑邊眼鏡,看上去文靜柔弱幾乎無法讓人把她和那個潑硫酸的兇手聯系到一起 。
從八點半開始,庭審持續了六個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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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雖已清楚,但楊玉霞案還是引起了爭論,主要是在于如何量刑 。
按照79版《刑法》,楊玉霞用硫酸潑人但沒有致死犯了故意傷害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 。如果致人死亡,最高量刑是無期徒刑;而根據1983年通過的“嚴打”決定,這類故意傷害罪最高量刑是死刑 。案發時間接近1996年底,時值1979年頒布的《刑法》面臨修訂,如何對楊玉霞量刑,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
首先是楊玉霞的辯護律師認為,楊玉霞有自首行為,應該得到輕判 。
對于這點,公訴代理人在庭審中提出質疑:被告楊玉霞,你剛才說自首是為了救治他們,那么你為什么不在對徐某君實施傷害后立即自首,而是對第二個被害人實施傷害后才去自首呢?
楊玉霞回答:因為我想徐某初太壞了,我還想教訓一下徐某初 。
要說楊玉霞潑硫酸是一念之差,顯然不準確 。經過法庭查明,楊玉霞事先準備了硫酸 。她憑借小學老師的身份,托一位在某研究所工作的家長弄來一瓶硫酸,借口是洗廁所 。潑完硫酸后,楊玉霞收拾了幾件換洗衣物,從容地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自首 。這些在法庭上都被公訴人強調為早有預謀,屬于情節惡劣,楊玉霞的自首也因此沒能被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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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的第二點,是楊玉霞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徐某初背叛和拋棄了她,讓自己身心都受到很大傷害,從而走上錯誤的道路 。
關于這段婚外情,兩人又各有各的說法 。
根據楊玉霞的說法,最初是徐某初主動去找她打麻將;徐某初卻說他是看到楊玉霞有點頹廢,主動去關心她,勸她振作 。
關于兩人第一次一起出游,楊玉霞說是徐某初再三糾纏的結果;徐某初則說是楊玉霞早有預謀,甚至讓他帶上老婆的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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