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公務員法》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
【省直機關剛錄用公務員是什么級別】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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