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格:是指對于訴訟標的的特定權利或者法律關系 , 以當事人的名義參與訴訟并且請求透過裁判來予以解決的一種資格 。當事人適格問題是一個一直困擾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重大問題 。法院經常認為某人不能成為原告,或者某人不能成為被告 。這就涉及到當事人適格問題 。如何判斷民事訴訟的正當當事人,一直為實務界所難以把握 。實務界一個經常的做法是以是否實際享有實體權利、承擔實體義務來判斷是否為正當當事人,
【什么是適格適格性】適格性:適格性” , 可以理解為“符合什么的條件或資格”,適格性相對于適格來說,一個指的是一種關系,一個指的是一種資格,狂這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比如 ,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的適格性”這句話,句中的“適格性”就指的是符合公司股東、董監高任職的條件/資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