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交錢時不搞清楚,很容易被坑!
無論是買房買車這類的大額支出,還是平時買個柜子找個工作租個房子,絕大多數的時候無論是中介還是賣主都會讓你交錢表示誠意,很多人其實壓根都沒有看交的錢是什么,結果交了定金,回頭不想要了,才發現這個錢,壓根退不了。
事實上,我們日常生活中,對于經常見到的“訂金”和“定金”兩者之間,其實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個全額退,一個一分錢要不到!首先,我們要說的是“定金”,在法律上,這個詞表示的是利用資金對于合同約定的事情擔保,如果后面你后悔了不想履行約定,那么這個錢是不能退還的,而如果是賣家后悔了不繼續履約,則正常狀態下需要賣家雙倍返還定金。這個問題知書見到過最多的就是在買房子過程中出現的,一旦你對某一套房子表現出來興趣,那么無論是新房中介還是二手房房東都會逼著你交定金,而一旦你覺得有更好的選擇,不好意思,這個錢就要不回來了。
但是,與之相對應的,訂金的意義則完全不同了。因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于訂金的定義則是針對合同履行情況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也就是說這個錢如果合同繼續執行,則充當付款金額的一部分,如果說合同沒辦法繼續下去,無論什么原因,都是要退的。到了這里,知書其實想跟大家伙做一下總結,簡單來說就是: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你可以將之理解為,訂金是意向,而定金則是確定下來的支出。簡單來說,定金其實是擔保性質,肯定是有風險的。而訂金這代表其征訂,只是意向,合同尚未產生法律效應。
一般情況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訂金交了后悔了能要回來,而定金,則大概率事件是要不回來的,有一定損失,所以也就要求我們在交錢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這個錢是什么錢,收據上如果沒有體現出來一定要問一下,否則損失很難挽回。事實上,據知書所知,有很多人在簽合同和協議的時候,“訂金”和“定金”很多人都弄不清楚,結果導致的違約糾紛特別多。更有一些不良商家和中介,會在這個過程中故意忽悠你,你不問他不說,等出了問題再找他們的時候,鐵定不認賬,這個時候,自己也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區別:一、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由于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
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為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相比而言,“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大宗購物、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可能是因為商家確實沒搞明白這個知識點,也可能是某些銷售人員故意為之,暗藏貓膩。記住了,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收到原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收到收據時,一定要留神,要看仔細了,不要再在訂金和定金上栽跟頭了,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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