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每項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什么?

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各國公認、適用于國際法各個領域的最核心的規范,構成國際法體系的基礎 。
1.主權平等原則
(1)主權是國家的根本屬性,是國家固有的 。包括對內最高權、對外獨立權和自保權 。
(2)主權平等原則是國際法的首要基本原則,也是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核心與基礎 。
2.不干涉內政原則
(1)內政的范圍:沒有承擔國際義務的都是內政;
(2)內政與領土沒有必然聯系:發生在一國領土內的事項因為承擔了國際義務就不再是內政;發生在一國領土外的也可能是該國的內政;
(3)國家機關以及特定人員的行為如果干涉了內政才違反該原則 。
3.民族自決原則
指各國人民各民族有權決定自己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事務,但只有殖民地才有權以民族自決原則為根據而獨立 。
4.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國際強行法
(1)國際強行法是國際社會中公認的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的法律規范,不得任意選擇、違背或更改 。
(2)國際法基本原則都是國際強行法,但強行法不一定都是國際法基本原則,可能是國際法某個分支的規則 。
內容及要點(一)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和基礎,是當代國際法的基石 。
(二)不干涉內政原則
判斷某一事項是否屬于內政,關鍵在于其是否本質上屬于國內管轄的事項及該事項中的行為是否違背已確立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 。
(三)不使用武力威脅或武力原則
兩種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許的:①國家對侵略行為進行的自衛行動;②聯合國集體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會授權動武) 。
(四)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
“和平”不等于“非武力”,關于“國家間在發生爭端時,各國都必須采取非武力方式予以解決”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
(五)民族自決原則
民族自決原則中的獨立權,只嚴格適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獨立 。對于一國國內民族的分離活動,民族自決原則沒有為其提供任何國際法根據,即不能對抗國家主權的獨立和完整 。
(六)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3條,聯合國會員國在本憲章下之義務與其依任何其他國際協定所負之義務有沖突時,其在本憲章下之義務應居優先 。
【關聯記憶】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每項原則的基本含義是什么?】國際法基本原則屬于一般法律原則的范疇,是國際法的淵源,即可以作為國際法院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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