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

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
演繹推理是從一般性的原理、原則中推演出有關個別性知識 , 其思維過程是由一般到個別;歸納推理則是由個別或特殊的知識概括出一般性的結論 , 其思維過程是由個別到一般 。一般來說 , 演繹推理的前提數量是確定的 , 歸納推理的前提數量的多寡是不定的 。




【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

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




演繹推理的結論原則上不能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圍;而歸納推理的結論 , 一般要超出前提所涉及的范圍 。演繹推理的結論與前提的聯系是必然的 , 只要前提真實、形式有效 , 其結論必定可靠;而歸納推理的結論與前提的聯系不一定是必然的 。


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




演繹和歸納法的定義
演繹推理 所謂演繹推理 , 就是從一般性的前提出發 , 通過推導即“演繹” , 得出具體陳述或個別結論的過程 。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 。由一定程度的關于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范圍較大的觀點 , 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導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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