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物質條件包括哪些


不利物質條件包括哪些


【不利物質條件包括哪些】包括不可抗力或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地下和水文條件 。
1、不可抗力或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 , 如地震、臺風、海嘯、騷亂、暴動、戰爭等 。
2、不利物質條件包括地下和水文條件 , 如遇見廢棄的地下管道、隧道掘進遇瓦斯突出等 。
規定:
1、4.11.1:不利物質條件 ,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 , 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場地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 , 包括地下和水文條件 , 但不包括氣候條件 。
2、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 , 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 , 并及時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應當及時發出指示 , 指示構成變更的 , 按第15條約定辦理 。監理人沒有發出指示的 ,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 由發包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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