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價賣不到每平30萬是開發商的恥辱,買的房子沒有交房( 二 )


從商品的角度來說,已售房屋和未售房屋價格不一致,或者不同時間段的房屋價格不一致,都是正常的行為 。從這個角度來說,開發商自己是沒有責任的 。業主只能接受現實?。〉诙?,第二開發商因市場競爭或其他因素采取的差價補償等措施,純屬商業行為,不具有法律普遍性 。廈門萬科房價暴跌20%后,萬科提出補償方案,可以說讓很多業主喜笑顏開,但從市場角度來看,萬科的做法確實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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