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價賣不到每平30萬是開發商的恥辱,買的房子沒有交房

不能指望所有開發商都是萬科 。從法律角度來說,開發商不做賠償是合理的 。降價也是開發商不得已而為之 。如果斷供,損失120萬首付;如果保供,損失180萬元 。和你們銀行的債務關系是280萬貸款,房產只是抵押物 。這些人本身就想借助房價飆升謀取利益,在自身利益得不到滿足或者有損失的時候自然是最積極的 。
北京通州一個樓盤房價跌了40%左右,為什么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
跌掉首付,從財務規劃的角度來看,斷供是最佳的策略 。在中國,首付通常在三成左右 。以通州這個小區為例,2017年8月價格4萬多就按4萬計,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值400萬,首付3成120萬,貸款280萬現如今單價2.2萬,總價值為220萬,已經低于銀行貸款280萬60萬元 。如果斷供,損失的是120萬首付如果不斷供,損失的就是180萬元 。
所以,斷供是劃算的 。但是在中國,斷供并不意味著銀行就會放過你 。因為銀行把房子拿過來拍賣,也只能賣出220萬,銀行會損失60萬貸款 。面對這60萬損失,銀行還會向你追責 。你和銀行的債務關系是280萬貸款,房產只是抵押品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品不足值部分,你還需要繼續履約 。其實斷供的情況并不是沒有出現過 。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深圳樓市就出現過斷供的案例,孔方兄引用當時的報道深圳的李小姐購買英郡年華的單價是11000多元,很多早一點購買的業主甚至達到13000多元,但是新開的英郡年華三期售價只有6888元,跌幅超過40% 。
李小姐說現在我那個房子估計就是30萬元都沒人要了,它每天都在跌價 。但是她卻欠了銀行40多萬元的貸款 。在交了3個月月供后,李小姐決定斷供,這套房子她不要了 。斷供其實就是違約,不守信用的表現 。但10年前和10年后,違約的成本是不一樣的 。大家知道,現在有一個公開老賴的制度,如果成為老賴,連坐高鐵坐飛機進入高消費場所子女進入貴族學校都有很多限制,而且現在互聯網這么發達,老賴的信息又要全國公開,一旦成為老賴,真的是寸步難行 。
所以,這些業主,最優的選擇,第一步就是找開發商鬧,反正中國人都知道,只要事情鬧大,只要拉橫幅,政 府就有人出面來管 。萬一成功了呢?如果不成功,那么斷供可能就是第二步的選擇,在60萬元損失以及成為老賴之間,就看具體的業主怎么選了 。說到這里,孔方兄給大家介紹一下個人破產制度只是個人掌握的知識,并不一定完全準確 。
在中國,是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的,這是一個相當大的法律空白,因為個人的債務一旦欠下,就是終身的,還不清,一直到老死都要還 。當然,按照中國的古訓,這是合理的,但這未必符合現代社會的規范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個人破產制度,即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破產 。從破產這個時點開始,銀行可以來拿我的財產,全部給你們 。一旦銀行把我能夠清償債務的財產全部拿走,那么我和銀行的債務關系就到此為止 。
從此以后,我東山再起,我掙的錢,就是我自己的了,跟你銀行沒有關系 。個人破產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會極大地激發人們創業的熱情——創業是一個風險很高的事情,失敗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失敗,大不了宣布個人破產,然后重頭來過 。但在中國不行,一旦創業失敗,這一輩子可能就完了,一輩子都要還債,那還有誰敢創業?同樣用到房產斷供這個事情上 。
買的房子沒有交房,開發商就已經降價怎么辦?
【北京房價賣不到每平30萬是開發商的恥辱,買的房子沒有交房】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房子降價業主維權的事情已經在社會上發生的不少了,那么房子還沒有交房開發商就降價銷售其他樓盤,這樣做合適嗎?借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觀察 。房子本身也是商品,有漲有降才正常第一任何商品都有漲價和跌價的時候,房產也不例外 。因為過去太長時間房價只漲不跌的影響,使得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房價只會漲而不會跌,也正是這種認識才導致了全民炒房的出現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