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巡撫是什么官

巡撫為從二品官,是總管一省地方政務的長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監察本地方政務之權 。
【清朝巡撫是什么官】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 。清朝時 , 正式以督撫為地方最高長官 ??偠焦茌犚皇』蚨??,冶理辖区脑懩军民要?。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事 。
鴉片戰爭前,清朝全國有8總督16巡撫 。8總督為:直隸 , 陜西,甘肅,浙江 , 湖南,湖北,廣東,廣西,云南,貴州 , 福建,江西 。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的督撫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設置 。直隸,四川兩省只設總督 , 不設巡撫 。甘肅巡撫于1754年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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