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老狗治療多少錢,購房者問你會不會跟恒大一樣

【龍崗老狗治療多少錢,購房者問你會不會跟恒大一樣】陶女士兒子在深圳龍崗附近玩耍,被突然從車底鉆出來的狗給咬傷了,孩子的父親在一怒之下打死了惡狗 。
5月13日,深圳龍崗一父親因孩子被狗咬,憤而殺狗,狗主欲賠2萬,怎么看?
陶女士兒子在深圳龍崗附近玩耍,被突然從車底鉆出來的狗給咬傷了,孩子的父親在一怒之下打死了惡狗 。事后,陶女士找到狗的主人何女士要求賠償孩子的醫藥費,但何女士不僅沒有賠償一分錢醫藥費,反要陶女士給她賠償兩萬塊 。狗主人何女士告訴采訪人員,這條寵物犬陪伴了她很長時間,有很深的感情,這次因為咬了人被打死,她心情非常低落,因此她肯定會繼續索賠下去 。
這也是一起寵物傷人事件,但是狗主人也表示將要通過法院訴訟索賠 。所以,我們還是回到法律上來分析這個事件 。孩童父親打死咬人狗的行為,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法律上如何定性?這個行為從法律上界定,緊急避險制度可能相對接近或契合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
因為事發時發生狗咬人事件,并且處于公共場所,不僅可能咬傷被害人,還可能給其他人員帶來人身危害行及現實危險性,依法可以進行緊急避險 。《民法總則》第1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
這是法律關于緊急避險的規定,雖然法律規定了緊急避險的權利,但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限度,若超過必要的避險限度,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就本案來說,在人命與狗命之間取舍,這個應當沒有爭議,人命應當優先于狗命 。同時,根據鄰居介紹,該狗已經發生多起咬人傷人事件,但狗主人卻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而作為被害人父親,在自己的兒子遭受寵物攻擊,采取緊急避險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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