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指引,券商投行部門跟自營部門是否有信息隔離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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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指引,券商投行部門跟自營部門是否有信息隔離墻


2 , 保監會 信息隔離墻證券隔離墻制度,是指證券公司為控制內幕信息及未公開信息的不當流動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指引》 , 自2014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根據該指引 , 信息隔離墻的一般規定如下:1.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需知原則管理敏感信息 , 確保敏感信息僅限于存在合理業務需求或管理職責需要的工作人員知悉 。2.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應獲取敏感信息 , 對已經獲取的敏感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 不應利用敏感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 。3.證券公司應當采取保密措施 , 防止敏感信息的不當流動和使用 , 包括但不限于:(1)與公司工作人員簽署保密文件 , 要求工作人員對工作中獲取的敏感信息嚴格保密;(2)加強對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統、通訊及辦公自動化等信息設施、設備的管理 , 保障敏感信息安全;(3)對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員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統或配發的設備形成的電子郵件、即時通訊信息和其他通訊信息進行監測 。4.證券公司應當確保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部門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相對封閉和相互獨立 。證券公司應當對掌握敏感信息的業務部門的辦公場所人員進出情況進行監控 , 并要求工作人員避免進入與其職責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部門的辦公場所 。5.證券公司應當明確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 , 同一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不應同時分管兩個或兩個以上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部門 。同一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分管兩個或兩個以上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部門的 , 不應直接或間接參與具體證券品種的投資決策、投資咨詢等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業務活動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不應同時履行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職責 , 業務部門工作人員不應在與其業務存在利益沖突的子公司兼任職務 。證券公司有關業務的決策機構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 防范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 。6.證券公司應當確保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的信息系統相互獨立或實現邏輯隔離 。7.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業務所涉資金、證券及賬戶實施分開管理 , 不應混合操作 。8.證券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部門互為信息隔離墻的兩側 。處于信息隔離墻兩側的業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之間對敏感信息進行交流的 , 應當履行跨墻審批程序 。因履行管理職責需要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員處于信息隔離墻的墻上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墻上人員管理制度 , 明確墻上人員的范圍及其行為規范 , 防止墻上人員不當使用敏感信息 。9.證券公司應當制定跨墻管理制度 , 明確跨墻的審批程序和跨墻人員的行為規范 。證券公司的業務部門需要其他部門派員跨墻協作的 , 應當事先向跨墻人員所屬部門和合規部門提出申請 , 并經其審批同意 。跨墻人員在跨墻期間不應泄露或不當使用跨墻后知悉的敏感信息 , 不應獲取與跨墻業務無關的敏感信息 ??鐗θ藛T在跨墻活動結束且獲取的敏感信息已公開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響后方可回墻 。10.證券公司有關部門應當分工合作 , 對跨墻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合規部門負責記錄跨墻情況 , 向跨墻人員提示跨墻行為規范 , 并會同提出跨墻申請的業務部門和跨墻人員所屬部門對跨墻人員行為進行監控 。11.高級管理人員分管職責范圍發生變化 , 或者其他人員跨部門調動的 , 證券公司應當采取相應措施 , 防范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 。12.證券公司應當建立觀察名單和限制名單制度 , 明確設置名單的目的、有關公司或證券進入和退出名單的事由和時點、名單編制和管理的程序及職責分工、掌握名單的工作人員范圍、對有關業務活動進行監控或限制的措施以及異常情況的處理辦法等內容 。13.證券公司已經或可能掌握敏感信息的 , 應當將該敏感信息所涉公司或證券列人觀察名單 。觀察名單屬于高度保密的名單 , 僅限于履行相關管理和監控職責的工作人員知悉 。觀察名單不影響證券公司正常開展業務 。證券公司應當對與列入觀察名單的公司或證券有關的業務活動實施監控 , 發現異常情況 , 及時調查處理 。14.證券公司采取信息隔離和披露措施難以有效管理利益沖突的 , 應當將敏感信息所涉公司或證券列入限制名單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需要確定限制名單的發布范圍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防止內幕交易和避免利益沖突的需要 , 對與列入限制名單的公司或證券有關的一項或多項業務活動實施限制 。15.證券公司發現敏感信息泄露的 , 應當視具體情況立即采取將有關工作人員納入跨墻管理、促使敏感信息公開或對相關業務活動進行限制等措施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 , 哪個好 , 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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