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自留地屬于什么性質的入地

【農民自留地屬于什么性質的入地】屬于集體所有 , 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 。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 , 國家不征農業稅 。自留畜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征點以內不征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 , 不得隨意侵占 。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沒有本質區別,只是自留地不參加重新分配,對于土地的補償與承包地沒有區別,土地實際耕種的人應獲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農戶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沒有法律上的處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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