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家庭教育法的特點,為什么要適用域外法

域外形成的證據,如用于國內訴訟,一定要經國內認可的公證機關或國內委托的公證人公證后方可有效 。如香港已解散的公司一定要在內地提起訴訟,必須按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在20周年內(自公司解散之日起計算)向公司注冊處或向法院申請恢復公司 。
最高法院:域外形成的證據如何適用?是否必須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域外家庭教育法的特點,為什么要適用域外法


域外形成的證據,如用于國內訴訟,一定要經國內認可的公證機關或國內委托的公證人公證后方可有效 。如,香港某公司與內地某公司共同投資成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資經營期間出現糾紛時,如合資港方要在內地管轄法院起訴合資中方,在向內地法院起訴合資中方之前,港資企業需委托“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律師”對香港企業情況進行公證 。
【域外家庭教育法的特點,為什么要適用域外法】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律師出具的公證證明書須用火印封好,寄管轄法院或交由香港企業的人呈管轄法院 。公證的目的是證明企業仍在正常經營或企業已解散 。如企業已解散,就沒有訴訟主體,即已解散的企業不能在內地提起訴訟 。如香港已解散的公司一定要在內地提起訴訟,必須按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在20周年內(自公司解散之日起計算)向公司注冊處或向法院申請恢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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