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招標是什么,建設工程招標方式( 二 )


【分包招標是什么,建設工程招標方式】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分析:該條文主要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說明招標人可以對工程實行總承包招標;二是說明了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只要屬于必須招標的范圍且達到需要招標的規模,那么是需要進行招標的 。
筆者認為該條文并沒有說明工程分包該怎么辦,是否需要招標的問題,故筆者不認同分包部分需要招標,部分不需要招標的觀點 。四、分包不需要招標的法律依據及分析認為分包不需要招標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 。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 。
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ㄈ┘涌焱菩泄こ炭偝邪?。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 。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 。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 。
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 ?!渡虾J泄こ炭偝邪圏c項目管理辦法》第十條(再發包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辦法稱為工程總承包再發包:(一)工程總承包企業具備相應的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可以自行實施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業務,也可以將工程的全部設計或者全部施工業務再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二)工程總承包企業僅具備相應的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的,應當自行實施其資質承攬范圍內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并將其資質承攬范圍外的全部施工或者全部設計業務再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三)工程總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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