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招標是什么,建設工程招標方式

(二)建設工程分包部分需要招標,部分不需要招標 。筆者認為該條文并沒有說明工程分包該怎么辦,是否需要招標的問題,故筆者不認同分包部分需要招標,部分不需要招標的觀點 。一派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分包需要招標,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則,分包屬于企業自主經營的范疇,是否招標應該由企業自主選擇;另一派則認為,現階段國家相關政策已經放開了建設工程分包、發包的管理,總承包人可以直接發包或者分包 。
投標所中項目分包還需要招標嗎?

分包招標是什么,建設工程招標方式


一、目前的三種觀點隨著建筑工程行業管理的日益規范,大多數企業已經認識到,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服務、設備、材料的采購,凡是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必須以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 。但是,項目承包方對于該建設工程的分包達到招標范圍和規模的,是否需要進行招標,實務中卻有三種不同的認識 。這三種觀點分別是:(一)建設工程分包需要進行招標,支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法律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采購需要進行招標的范圍、規模標準,則達到該標準的工程項目一律需要進行招標 。
(二)建設工程分包部分需要招標,部分不需要招標 。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總承包工程中暫估價部分需要招標,非暫估價部分不需要招標 。(三)建設工程分包不需要進行招標,持此類觀點的人又分為兩派 。一派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分包需要招標,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則,分包屬于企業自主經營的范疇,是否招標應該由企業自主選擇;另一派則認為,現階段國家相關政策已經放開了建設工程分包、發包的管理,總承包人可以直接發包或者分包 。
以上三種觀點的差異導致了工程分包管理上的困難,如果嚴格按招標程序進行采購則會花費較多時間,降低了效率 。但如果不進行招標,又存在違法的風險 。基于以上原因,筆者查閱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 。筆者希望通過法律條文的對比分析,為該問題找出一個比較合理、準確的答案 。二、分包必須招標的法律依據及分析認為分包必須進行招標的法律條文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分析:從上述條文可以看出,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進行的特殊項目工程采購必須招標;同時,由于法律對采購人沒有作限制性規定,那么招投標法上的采購應該包括政府采購、企業采購及其它組織的采購 。
筆者認為,分包實質是原承包人向分包項目承包人進行的一次采購活動,故該采購活動也應該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調整 。三、部分需要招標的法律依據及分析認為分包部分需要招標,部分不需要招標的法律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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