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可以由用人單位直接調檔嗎,用人單位為什么要調檔

用人單位必須要證明 , 調整工作崗位是生產經營需要 , 而不是出于打擊報復 , 逼迫勞動者 。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35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 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所以 , 對于絕大多數情況 , 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工作崗位 , 絕對是處于理虧的狀態 。
【檔案可以由用人單位直接調檔嗎,用人單位為什么要調檔】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否必然無效?

檔案可以由用人單位直接調檔嗎,用人單位為什么要調檔


答案是肯定的 。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無效的 。其實 ,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 經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一致 , 可以調整勞動崗位 。勞動合同法第35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 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勞動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約定的一項重要基本內容之一 。所以很明確 , 單方面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無效的 。
有人會說如果處于生產經營需要 , 也應該可以調整職工的工作崗位 。但是應當設有相應的前提:一是勞動合同中約定可以調整工作崗位的事情 。二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這樣一條 , 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調整勞動者崗位 。相應的規章制度應當經過法定程序確立有效 , 同時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知曉有關的規定 。三是調整工作崗位 , 不能降低待遇 。
崗位級別應當基本等同 , 不存在倒逼勞動者辭職的情況 。正常來講 , 勞動者對調整的崗位有異議 , 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用人單位必須要證明 , 調整工作崗位是生產經營需要 , 而不是出于打擊報復 , 逼迫勞動者 。當然有一類非常特殊的情況 , 就是勞動者不勝任崗位了 。一般是大病或者工傷之后發生重大變故的情況 , 用人單位必須拿出相應的證據材料 。
如果原先的工作崗位仍然存在 , 用人單位拿不出任何勞動者不適合工作崗位的證明 , 更換勞動者工作崗位是違法的 。所以 , 對于絕大多數情況 , 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工作崗位 , 絕對是處于理虧的狀態 。這種情況下提出勞動仲裁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并解除勞動合同的 , 當然也可以申請調回原工作崗位 。其實只要我們去維權 , 肯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的 , 大家應該積極維權 , 這樣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勞動關系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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