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一家教,b一對一家教b允許嗎

1,em一對一家教em到底好不好對孩子的成長會造成什么影響孩子的教育從小就要抓好,想必每個父母應該都非常清楚,所以很多家長從小就會請一些好的家教來對自己家的孩子進行更精細的教育,生怕自己的孩子在教育上會被拖后腿什么的 。那么很多人對一對一的家教就會產生不同的看法 。有些人認為一對一家教不好,有些人卻認為一對一家教能夠有效地提高孩子的成績,那么一對一家教到底好不好?在我看來,其實一對一家教其實是不錯的,而且也是對孩子的成長有利的,具體會造成什么影響呢?我的看法如下 。?1、孩子會變的更有禮貌要知道很多家長的教育水平確實是有限的,甚至是不好的,所以他們的教育有的時候也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一對一的家教卻不同,要知道能夠當上家教的老師都是受過專業以及高端的教育培養的,那么他們肯定是具有非常好的一種禮貌素質,那么在他們對孩子進行一對一的家教的時候,這樣一種禮貌的素質就會被孩子看在眼里,然后他們也會有模有樣地去效仿這種禮貌性的素質和行為,進而就會讓小孩子變得更加有禮貌 。?2.、孩子會變的很自律要知道家教老師其實不比學校的老師很差,而且甚至還會比老師教的更好,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一對一的家教老師是非常負責任的,所以他們對孩子的要求也是會變得很嚴格,比如說該什么時間段做什么作業就應該在這個時間段內完成 。那么久而久之就會讓孩子養成很自律的行為?,他們也會懂得如何規劃自己的時間,如何規劃好自己的學業 。久而久之就會使得孩子變得越來越自律 。其實一對一的家教并沒有什么不好的影響,反而會對孩子以后的成長道路造成一定好的影響 。所以家長可以考慮一對一的家教 。【一對一家教,b一對一家教b允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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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一對一家教b允許嗎一對一家教是允許的,但是不能請在職教師 。當今中國的家庭教育,基本上還是由長輩傳授家中的經驗、人生的歷程給晚輩學習 。然而社會變遷速度越來越快、晚輩從長輩訓誨中學到的資訊、不見得對當今社會合宜、或又需進一步的轉換、這一點也造成了許多中國家庭的問題 。舉凡家庭暴力、失學兒童、孤獨老人等現代社會問題,可說都與家庭教育有關 。意義家教是指家庭內部家長對子女的言傳身教,家長通過自己的善言善行來教育子女做人做事的道理 。好的家教對于子女一生是至關重要的 。家教傳統意義上講是指家庭內道德、禮節的教育,如:這個孩子沒家教;某人家的家教很嚴格等 。家教的本來意義是幫助孩子健康成長,教會孩子做人的道理,家教是個體社會化非常重要的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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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一孩子不想去學校學習能不能找個一對一的家教來家上課家教一對一是否違法這個事兒不能憑“感覺”得是否有相關的法律 。如果是機構性質比如現在會有很多機構推出一對一的補習服務甚至是上門服務,這種情況是否違法取決于機構是否有合法的資質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所以機構本身就是違法、違規開辦的話,那么顯然是構成違法的(賣方違法) 。如果機構資質健全那么別說是一對一了幾對一也沒關系的,這只不過是人家的一項服務罷了 。如果是個人一對一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一對一”的情況是不違反任何法律的!哪怕你是在職教師,也是不違法的 。但是如果你是在職教師的話,從事有償家教雖然不違法但是違規!不違法的原因是因為目前國家的法律對“個人家教”這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禁止個人行為的有償家教活動——比如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大學生勤工儉學從事的有償家教活動是不被禁止的!從“法律”角度來看“個人有償家教”這個活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也包括在職教師!但是作為“教師”的管理部門做出來的管理規定是明確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處罰措施,那么這個是組織對于組織成員的一種管理行為,它不是法律,只是規定 。國家部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性質,屬于行政指導 。這也就是為什么即便你抓到了違規補課的行為,你只能做出系統內的處罰(比如批評、扣罰績效、取消評優資格、開除等等),但是你不能給這些老師定罪!因為這不是法律!!!非在職中小學教師之外的個人從事有償的一對一家教行為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因為題主并未說清楚這個“一對一”的服務出賣一方主體是何種情況,所以我只能這么分開來說了 。其實只要別一次帶的學生多了,比如就按你說的一對一的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人查的到的,因為這種情況100%都是家長主動找的,這種情況出現舉報的可能幾乎沒有 。家教一對一是否違法這個事兒不能憑“感覺”得是否有相關的法律 。如果是機構性質比如現在會有很多機構推出一對一的補習服務甚至是上門服務,這種情況是否違法取決于機構是否有合法的資質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所以機構本身就是違法、違規開辦的話,那么顯然是構成違法的(賣方違法) 。如果機構資質健全那么別說是一對一了幾對一也沒關系的,這只不過是人家的一項服務罷了 。如果是個人一對一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一對一”的情況是不違反任何法律的!哪怕你是在職教師,也是不違法的 。但是如果你是在職教師的話,從事有償家教雖然不違法但是違規!不違法的原因是因為目前國家的法律對“個人家教”這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禁止個人行為的有償家教活動——比如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大學生勤工儉學從事的有償家教活動是不被禁止的!從“法律”角度來看“個人有償家教”這個活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也包括在職教師!但是作為“教師”的管理部門做出來的管理規定是明確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處罰措施,那么這個是組織對于組織成員的一種管理行為,它不是法律,只是規定 。國家部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性質,屬于行政指導 。這也就是為什么即便你抓到了違規補課的行為,你只能做出系統內的處罰(比如批評、扣罰績效、取消評優資格、開除等等),但是你不能給這些老師定罪!因為這不是法律!!!非在職中小學教師之外的個人從事有償的一對一家教行為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因為題主并未說清楚這個“一對一”的服務出賣一方主體是何種情況,所以我只能這么分開來說了 。其實只要別一次帶的學生多了,比如就按你說的一對一的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人查的到的,因為這種情況100%都是家長主動找的,這種情況出現舉報的可能幾乎沒有 。現在的學校的老師 。出現了1對1有償為學生補課的現象,對這樣的現象大家議論紛紛評價不一是不是違規呀?是不是合法呀?是不是應該取締一下,是不是應該受到懲罰呀?觀點是很多的 。有些老師不管在學校還是在校外,都在為某些特定人群補課啊 。他的教學能力非常強,他的名氣非常大,他的水平非常高,很受學生歡迎,特別受家長的信任 。他不給一班人補課的 。他給領導家的孩子補課,他給親戚家的孩子補課,他給好朋友家的孩子補課,他給有些企業家的孩補課 。他自己也不要錢,可是這些人給他的錢特別多,每年可以達到十幾萬甚至二十幾萬還給他高級轎車,讓他開著到處跑,為大家服務 。他交往的這些人水平也很高,見識也很高,看得也很高遠 。這些人認為一個人有能量就要釋放出來,有能力就要表現出來,高水平的教師就要培養高水平的人才,高水平的教師付出之后就要得到高報酬,這個就是對知識的尊重 。如果總是征求每一個人對老師補課的意見和看法,根據這個來制定法律,那也未必都是好結果啊 。有些人沒有錢,總希望老師24小時能夠為學生免費補課,而且是1對1補課老師做不到啊 。上面的情況可能屬于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吧 。沒有人告密,沒有人揭發,補課的老師,過著太平的日子,覺得實現了自己的價值,釋放了自己的能量,也幫助了別人,也成就了自己,幸福程度是相當高的 。這在一些發達的城市,這在一些一線的城市是有些數量的,不知道數量有多大 。另外一些老師在家長的要求之下,也是給學生搞一些有償補課 。老師無法拒絕就給學生補補課 。老是不要錢 。老師嘴里說的不要錢,不知道是不是發自內心,真的補課的時候沒收錢補完以后也沒要錢 。但是家長給送了點東西或者給送了點錢,給了一些補償,這樣也平安無事,類似于兩情相悅呀,類似于公平交易啊,相安無事,挺好的呀,家長也滿意,學生也滿意,老師也平安呀 。最可怕的,最討厭的,最糟糕的,就是違法補課,違規補課 。有些老師在上班時間給學生個別補課也要收錢的,而且收的特別多 。有些老師在8小時以外自己搞一個培訓班也在補課,收的錢也特別多 。孩子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對孩子好一些,在各方面給予照顧 。孩子不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給孩子找茬子,歧視孩子 。這是見錢眼開的老師,這是缺德的老師,這是違背了職業道德的老師,應該舉報,應該處理 。現在還有一種情況,是允許有償補課的 。公立學校的老師在學生放學之后經過家長同意和家長協商之后,把學生放在學校里,老師給孩子們講題,給孩子們補課,陪著孩子們上自習,陪著孩子們開展課外活動,讓孩子們多學一些知識,多培養一些興趣愛好,家長支出一些費用 。這個是合乎規定的,既解決了家長無法照顧孩子的問題,又讓孩子平平安安的度過了放學后的一段美好時光,培養了孩子的愛好,提升了學生的能力,這是皆大歡喜的事情,這個應該提倡的 。還有一些地方在探索 。晚上孩子來學校上晚自習和家長簽訂一個合同,家長要送來,自習下了之后,家長要把孩子接回去 。家長愿意給老師出一些費用 。當然這個費用相當低,相當低比社會機構的培訓班來說,相當于1/3或者1/10 。這個還是比較受到家長歡迎的 。因為家長忙碌,家長的文化水平有時候也有限度,沒辦法給孩子輔導功課,晚上把孩子放羊也不是個事兒,在學校上個晚自習也可以的,效果還是挺好的,劃得來的呀 。所以一提到有償補課這個事兒,有些人就罵老師,有些人就罵學校 。這個是毫無道理的,這個是不分青紅皂白的,不明辨是非的人發發牢騷而已,表現一下情緒而已,不能解決絲毫問題的 。一個冷靜的人,一個理性的人,一個有良心的人,一個愿意解決問題的人,肯定要面對問題,肯定要分析問題,肯定要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根據每一個問題產生的原因,想方設法去合情合理的解決這個問題,去合法的去解決這個問題 。不知道我的感受,有沒有說錯的地方,請您多多批評 。非常感謝您讀我的思考,也非常感謝您對我的批評和指教 。家教一對一是否違法這個事兒不能憑“感覺”得是否有相關的法律 。如果是機構性質比如現在會有很多機構推出一對一的補習服務甚至是上門服務,這種情況是否違法取決于機構是否有合法的資質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所以機構本身就是違法、違規開辦的話,那么顯然是構成違法的(賣方違法) 。如果機構資質健全那么別說是一對一了幾對一也沒關系的,這只不過是人家的一項服務罷了 。如果是個人一對一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一對一”的情況是不違反任何法律的!哪怕你是在職教師,也是不違法的 。但是如果你是在職教師的話,從事有償家教雖然不違法但是違規!不違法的原因是因為目前國家的法律對“個人家教”這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禁止個人行為的有償家教活動——比如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大學生勤工儉學從事的有償家教活動是不被禁止的!從“法律”角度來看“個人有償家教”這個活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也包括在職教師!但是作為“教師”的管理部門做出來的管理規定是明確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處罰措施,那么這個是組織對于組織成員的一種管理行為,它不是法律,只是規定 。國家部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性質,屬于行政指導 。這也就是為什么即便你抓到了違規補課的行為,你只能做出系統內的處罰(比如批評、扣罰績效、取消評優資格、開除等等),但是你不能給這些老師定罪!因為這不是法律!!!非在職中小學教師之外的個人從事有償的一對一家教行為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因為題主并未說清楚這個“一對一”的服務出賣一方主體是何種情況,所以我只能這么分開來說了 。其實只要別一次帶的學生多了,比如就按你說的一對一的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人查的到的,因為這種情況100%都是家長主動找的,這種情況出現舉報的可能幾乎沒有 。現在的學校的老師 。出現了1對1有償為學生補課的現象,對這樣的現象大家議論紛紛評價不一是不是違規呀?是不是合法呀?是不是應該取締一下,是不是應該受到懲罰呀?觀點是很多的 。有些老師不管在學校還是在校外,都在為某些特定人群補課啊 。他的教學能力非常強,他的名氣非常大,他的水平非常高,很受學生歡迎,特別受家長的信任 。他不給一班人補課的 。他給領導家的孩子補課,他給親戚家的孩子補課,他給好朋友家的孩子補課,他給有些企業家的孩補課 。他自己也不要錢,可是這些人給他的錢特別多,每年可以達到十幾萬甚至二十幾萬還給他高級轎車,讓他開著到處跑,為大家服務 。他交往的這些人水平也很高,見識也很高,看得也很高遠 。這些人認為一個人有能量就要釋放出來,有能力就要表現出來,高水平的教師就要培養高水平的人才,高水平的教師付出之后就要得到高報酬,這個就是對知識的尊重 。如果總是征求每一個人對老師補課的意見和看法,根據這個來制定法律,那也未必都是好結果啊 。有些人沒有錢,總希望老師24小時能夠為學生免費補課,而且是1對1補課老師做不到啊 。上面的情況可能屬于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吧 。沒有人告密,沒有人揭發,補課的老師,過著太平的日子,覺得實現了自己的價值,釋放了自己的能量,也幫助了別人,也成就了自己,幸福程度是相當高的 。這在一些發達的城市,這在一些一線的城市是有些數量的,不知道數量有多大 。另外一些老師在家長的要求之下,也是給學生搞一些有償補課 。老師無法拒絕就給學生補補課 。老是不要錢 。老師嘴里說的不要錢,不知道是不是發自內心,真的補課的時候沒收錢補完以后也沒要錢 。但是家長給送了點東西或者給送了點錢,給了一些補償,這樣也平安無事,類似于兩情相悅呀,類似于公平交易啊,相安無事,挺好的呀,家長也滿意,學生也滿意,老師也平安呀 。最可怕的,最討厭的,最糟糕的,就是違法補課,違規補課 。有些老師在上班時間給學生個別補課也要收錢的,而且收的特別多 。有些老師在8小時以外自己搞一個培訓班也在補課,收的錢也特別多 。孩子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對孩子好一些,在各方面給予照顧 。孩子不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給孩子找茬子,歧視孩子 。這是見錢眼開的老師,這是缺德的老師,這是違背了職業道德的老師,應該舉報,應該處理 。現在還有一種情況,是允許有償補課的 。公立學校的老師在學生放學之后經過家長同意和家長協商之后,把學生放在學校里,老師給孩子們講題,給孩子們補課,陪著孩子們上自習,陪著孩子們開展課外活動,讓孩子們多學一些知識,多培養一些興趣愛好,家長支出一些費用 。這個是合乎規定的,既解決了家長無法照顧孩子的問題,又讓孩子平平安安的度過了放學后的一段美好時光,培養了孩子的愛好,提升了學生的能力,這是皆大歡喜的事情,這個應該提倡的 。還有一些地方在探索 。晚上孩子來學校上晚自習和家長簽訂一個合同,家長要送來,自習下了之后,家長要把孩子接回去 。家長愿意給老師出一些費用 。當然這個費用相當低,相當低比社會機構的培訓班來說,相當于1/3或者1/10 。這個還是比較受到家長歡迎的 。因為家長忙碌,家長的文化水平有時候也有限度,沒辦法給孩子輔導功課,晚上把孩子放羊也不是個事兒,在學校上個晚自習也可以的,效果還是挺好的,劃得來的呀 。所以一提到有償補課這個事兒,有些人就罵老師,有些人就罵學校 。這個是毫無道理的,這個是不分青紅皂白的,不明辨是非的人發發牢騷而已,表現一下情緒而已,不能解決絲毫問題的 。一個冷靜的人,一個理性的人,一個有良心的人,一個愿意解決問題的人,肯定要面對問題,肯定要分析問題,肯定要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根據每一個問題產生的原因,想方設法去合情合理的解決這個問題,去合法的去解決這個問題 。不知道我的感受,有沒有說錯的地方,請您多多批評 。非常感謝您讀我的思考,也非常感謝您對我的批評和指教 。一對一家教真的很重要嗎?大家覺得管用嗎?不管什么家教,需要就重要,不需要就不重要 。一對一家教相對于班課更有針對性,教師隨著學生的需求進行教學 。而班課的教學內容是老師統一準備內容,有些內容學生需要,有些學生已掌握而不需要,但還必須和其他學生按步就班聽下去,這樣效率就不高,相比較一對一更好 。但一對一家教是否管用由教師和學生兩方面決定 。如果老師認真負責且有經驗,學生智商不差且主觀上想學習而且也努力刻苦,則一定有效果的 。如果學生主觀上不想學習,家長牽著去估計效果也不大;如果學生想學也很努力,但理解能力接受能力差,效果也不大 。家教一對一是否違法這個事兒不能憑“感覺”得是否有相關的法律 。如果是機構性質比如現在會有很多機構推出一對一的補習服務甚至是上門服務,這種情況是否違法取決于機構是否有合法的資質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所以機構本身就是違法、違規開辦的話,那么顯然是構成違法的(賣方違法) 。如果機構資質健全那么別說是一對一了幾對一也沒關系的,這只不過是人家的一項服務罷了 。如果是個人一對一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一對一”的情況是不違反任何法律的!哪怕你是在職教師,也是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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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冷靜的人,一個理性的人,一個有良心的人,一個愿意解決問題的人,肯定要面對問題,肯定要分析問題,肯定要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根據每一個問題產生的原因,想方設法去合情合理的解決這個問題,去合法的去解決這個問題 。不知道我的感受,有沒有說錯的地方,請您多多批評 。非常感謝您讀我的思考,也非常感謝您對我的批評和指教 。一對一家教真的很重要嗎?大家覺得管用嗎?不管什么家教,需要就重要,不需要就不重要 。一對一家教相對于班課更有針對性,教師隨著學生的需求進行教學 。而班課的教學內容是老師統一準備內容,有些內容學生需要,有些學生已掌握而不需要,但還必須和其他學生按步就班聽下去,這樣效率就不高,相比較一對一更好 。但一對一家教是否管用由教師和學生兩方面決定 。如果老師認真負責且有經驗,學生智商不差且主觀上想學習而且也努力刻苦,則一定有效果的 。如果學生主觀上不想學習,家長牽著去估計效果也不大;如果學生想學也很努力,但理解能力接受能力差,效果也不大 。一對一家教是“因材施教”的最佳模式,其基本模式包括三部曲:一是約定收費,二是明確課時,三是按時教學 。作為師生雙方而言,基本流程包括5個步驟:?第一步:建立聯系 。這個階段,從業教師或者在一些公眾平臺留下自我介紹、教學時間、收費標準、聯系方式及相關要求,或者到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入職,統一由這個機構進行“一對一”教學服務對外推介 。作為家長,要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學習科目,比如數學或者英語等,一般優先考慮知名機構或者熟悉的名師,待相互表明合作意愿后,這一步即可完成 。?第二步:商務溝通 。雙方建立聯系后約定見面時間,主要是就收費標準、時間安排、質量要求等進行溝通 。校外機構一般采取預收費用,逐步銷課的形式收費,如果老師是自由職業者,一般采取一次一結算方式 。在這一步驟,最好進行一次孩子的摸底考核,診斷出薄弱點,由老師做出具體的輔導計劃,雙方確認后即可進行實質性教學活動 。?第三步:教學實施 。教師按照商定的輔導計劃進行輔導教學,這個過程中,老師要按照校內知識回顧及鞏固練習,針對當期薄弱環節進行相應補強并留好作業的流程把教學安排完成好 。要注意把每次課程的學習掌握情況書面交流給家長,要求家長做好督學 。校外教育機構也要及時進行教學效果調查,并將有關情況向雙方反饋 。第四步:重點輔導 。主要是教師要階段性地對教學過程進行學習效果評估,并在公立校月度考試、其中考試、期末考試前對學生進行重點強化,畢竟校內考試成績,是對教學效果的最大評估 。第五步:總結續費 。這一步主要是在雙方約定的輔導計劃結束后,教學方要及時總結評估整個輔導過程的得失,特別是比較顯性的學習效果 。同時,對下一階段輔導進行提前續費邀約,以利“一對一”教學的持續 。家教一對一是否違法這個事兒不能憑“感覺”得是否有相關的法律 。如果是機構性質比如現在會有很多機構推出一對一的補習服務甚至是上門服務,這種情況是否違法取決于機構是否有合法的資質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所以機構本身就是違法、違規開辦的話,那么顯然是構成違法的(賣方違法) 。如果機構資質健全那么別說是一對一了幾對一也沒關系的,這只不過是人家的一項服務罷了 。如果是個人一對一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一對一”的情況是不違反任何法律的!哪怕你是在職教師,也是不違法的 。但是如果你是在職教師的話,從事有償家教雖然不違法但是違規!不違法的原因是因為目前國家的法律對“個人家教”這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禁止個人行為的有償家教活動——比如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大學生勤工儉學從事的有償家教活動是不被禁止的!從“法律”角度來看“個人有償家教”這個活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也包括在職教師!但是作為“教師”的管理部門做出來的管理規定是明確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處罰措施,那么這個是組織對于組織成員的一種管理行為,它不是法律,只是規定 。國家部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性質,屬于行政指導 。這也就是為什么即便你抓到了違規補課的行為,你只能做出系統內的處罰(比如批評、扣罰績效、取消評優資格、開除等等),但是你不能給這些老師定罪!因為這不是法律!!!非在職中小學教師之外的個人從事有償的一對一家教行為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因為題主并未說清楚這個“一對一”的服務出賣一方主體是何種情況,所以我只能這么分開來說了 。其實只要別一次帶的學生多了,比如就按你說的一對一的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人查的到的,因為這種情況100%都是家長主動找的,這種情況出現舉報的可能幾乎沒有 。現在的學校的老師 。出現了1對1有償為學生補課的現象,對這樣的現象大家議論紛紛評價不一是不是違規呀?是不是合法呀?是不是應該取締一下,是不是應該受到懲罰呀?觀點是很多的 。有些老師不管在學校還是在校外,都在為某些特定人群補課啊 。他的教學能力非常強,他的名氣非常大,他的水平非常高,很受學生歡迎,特別受家長的信任 。他不給一班人補課的 。他給領導家的孩子補課,他給親戚家的孩子補課,他給好朋友家的孩子補課,他給有些企業家的孩補課 。他自己也不要錢,可是這些人給他的錢特別多,每年可以達到十幾萬甚至二十幾萬還給他高級轎車,讓他開著到處跑,為大家服務 。他交往的這些人水平也很高,見識也很高,看得也很高遠 。這些人認為一個人有能量就要釋放出來,有能力就要表現出來,高水平的教師就要培養高水平的人才,高水平的教師付出之后就要得到高報酬,這個就是對知識的尊重 。如果總是征求每一個人對老師補課的意見和看法,根據這個來制定法律,那也未必都是好結果啊 。有些人沒有錢,總希望老師24小時能夠為學生免費補課,而且是1對1補課老師做不到啊 。上面的情況可能屬于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吧 。沒有人告密,沒有人揭發,補課的老師,過著太平的日子,覺得實現了自己的價值,釋放了自己的能量,也幫助了別人,也成就了自己,幸福程度是相當高的 。這在一些發達的城市,這在一些一線的城市是有些數量的,不知道數量有多大 。另外一些老師在家長的要求之下,也是給學生搞一些有償補課 。老師無法拒絕就給學生補補課 。老是不要錢 。老師嘴里說的不要錢,不知道是不是發自內心,真的補課的時候沒收錢補完以后也沒要錢 。但是家長給送了點東西或者給送了點錢,給了一些補償,這樣也平安無事,類似于兩情相悅呀,類似于公平交易啊,相安無事,挺好的呀,家長也滿意,學生也滿意,老師也平安呀 。最可怕的,最討厭的,最糟糕的,就是違法補課,違規補課 。有些老師在上班時間給學生個別補課也要收錢的,而且收的特別多 。有些老師在8小時以外自己搞一個培訓班也在補課,收的錢也特別多 。孩子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對孩子好一些,在各方面給予照顧 。孩子不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給孩子找茬子,歧視孩子 。這是見錢眼開的老師,這是缺德的老師,這是違背了職業道德的老師,應該舉報,應該處理 。現在還有一種情況,是允許有償補課的 。公立學校的老師在學生放學之后經過家長同意和家長協商之后,把學生放在學校里,老師給孩子們講題,給孩子們補課,陪著孩子們上自習,陪著孩子們開展課外活動,讓孩子們多學一些知識,多培養一些興趣愛好,家長支出一些費用 。這個是合乎規定的,既解決了家長無法照顧孩子的問題,又讓孩子平平安安的度過了放學后的一段美好時光,培養了孩子的愛好,提升了學生的能力,這是皆大歡喜的事情,這個應該提倡的 。還有一些地方在探索 。晚上孩子來學校上晚自習和家長簽訂一個合同,家長要送來,自習下了之后,家長要把孩子接回去 。家長愿意給老師出一些費用 。當然這個費用相當低,相當低比社會機構的培訓班來說,相當于1/3或者1/10 。這個還是比較受到家長歡迎的 。因為家長忙碌,家長的文化水平有時候也有限度,沒辦法給孩子輔導功課,晚上把孩子放羊也不是個事兒,在學校上個晚自習也可以的,效果還是挺好的,劃得來的呀 。所以一提到有償補課這個事兒,有些人就罵老師,有些人就罵學校 。這個是毫無道理的,這個是不分青紅皂白的,不明辨是非的人發發牢騷而已,表現一下情緒而已,不能解決絲毫問題的 。一個冷靜的人,一個理性的人,一個有良心的人,一個愿意解決問題的人,肯定要面對問題,肯定要分析問題,肯定要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根據每一個問題產生的原因,想方設法去合情合理的解決這個問題,去合法的去解決這個問題 。不知道我的感受,有沒有說錯的地方,請您多多批評 。非常感謝您讀我的思考,也非常感謝您對我的批評和指教 。一對一家教真的很重要嗎?大家覺得管用嗎?不管什么家教,需要就重要,不需要就不重要 。一對一家教相對于班課更有針對性,教師隨著學生的需求進行教學 。而班課的教學內容是老師統一準備內容,有些內容學生需要,有些學生已掌握而不需要,但還必須和其他學生按步就班聽下去,這樣效率就不高,相比較一對一更好 。但一對一家教是否管用由教師和學生兩方面決定 。如果老師認真負責且有經驗,學生智商不差且主觀上想學習而且也努力刻苦,則一定有效果的 。如果學生主觀上不想學習,家長牽著去估計效果也不大;如果學生想學也很努力,但理解能力接受能力差,效果也不大 。一對一家教是“因材施教”的最佳模式,其基本模式包括三部曲:一是約定收費,二是明確課時,三是按時教學 。作為師生雙方而言,基本流程包括5個步驟:?第一步:建立聯系 。這個階段,從業教師或者在一些公眾平臺留下自我介紹、教學時間、收費標準、聯系方式及相關要求,或者到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入職,統一由這個機構進行“一對一”教學服務對外推介 。作為家長,要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學習科目,比如數學或者英語等,一般優先考慮知名機構或者熟悉的名師,待相互表明合作意愿后,這一步即可完成 。?第二步:商務溝通 。雙方建立聯系后約定見面時間,主要是就收費標準、時間安排、質量要求等進行溝通 。校外機構一般采取預收費用,逐步銷課的形式收費,如果老師是自由職業者,一般采取一次一結算方式 。在這一步驟,最好進行一次孩子的摸底考核,診斷出薄弱點,由老師做出具體的輔導計劃,雙方確認后即可進行實質性教學活動 。?第三步:教學實施 。教師按照商定的輔導計劃進行輔導教學,這個過程中,老師要按照校內知識回顧及鞏固練習,針對當期薄弱環節進行相應補強并留好作業的流程把教學安排完成好 。要注意把每次課程的學習掌握情況書面交流給家長,要求家長做好督學 。校外教育機構也要及時進行教學效果調查,并將有關情況向雙方反饋 。第四步:重點輔導 。主要是教師要階段性地對教學過程進行學習效果評估,并在公立校月度考試、其中考試、期末考試前對學生進行重點強化,畢竟校內考試成績,是對教學效果的最大評估 。第五步:總結續費 。這一步主要是在雙方約定的輔導計劃結束后,教學方要及時總結評估整個輔導過程的得失,特別是比較顯性的學習效果 。同時,對下一階段輔導進行提前續費邀約,以利“一對一”教學的持續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國家的未來 。我們無論任何時候,都要關愛孩子,切不可因為忙于其他任何事情而將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置之一旁 。孩子的教育除了專門的教育機構——學校之外,社會和家庭也不可小視 。社會環境的選擇,孟母三遷就是最好的榜樣 。作為家長,能做到什么程度需盡力而為吧,對于社會大環境作為我們個體很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改變 。唯有家庭教育,可因個人努力發生不同程度的改變 。重視家教的方式多種多樣,因家庭實際情況和孩子發展狀態而有不同的選擇 。至于問題中提說的是“一對一家教更好”,還是“個人家教更好”,還要看家長的學歷層次、文化水平、執教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因素 。所以是選擇“一對一家教更好”,還是“個人家教更好”呢,就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可供選擇 。具體說明如下:如果家長是有較高的學歷,有相當的文化水平,有科學執行教育的能力等相關條件,我建議首選“個人家教更好” 。因為最熟悉自己孩子全面情況的莫過于自己的父母,而教育就是從熟悉的已知開始的,然后逐步向著陌生領域開拓 。這種情況下,你盡可以不受學校規定的學段時間限制,非得按部就班地用一學期的時間才能學完一本數學、一本語文、一本英語等教科書的知識,而是改為根據孩子的實際身心發育水平,由著自己的理念,進行個人家教,實行前置教育行為,縮短現行每一學段規定的學制時間,盡早為他后續的發展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在這里,推薦借鑒《我的事業是父親》中蔡笑晚的做法 。如果家長學歷確實不高,文化水平極度有限,對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又知之甚少,我建議還是選擇“一對一家教更好”,因為“隔行不取利” 。這里就又涉及到另一個關于如何給孩子選擇指導老師的問題了 。我的想法是:家長盡可能根據自己孩子思想品德的現狀、文化課學習的現狀(包括學習的目的、態度、習慣、方法,對知識掌握的程度等)、孩子將來努力發展的方向等因素綜合研判后,再聘請能夠最大限度解決孩子問題、幫助孩子很好成長的老師予以教育和輔導 。當然,在一對一家教的過程中,作為家長仍不可將自己隱沒,還是要力所能及地繼續關注孩子的進步或退步 。要知道,良好的教育永遠離不開家長的支持!作為家長,無論是做什么工作的,始終應該秉持這樣一個理念:只要教育好孩子,就是為國家, 為人類做著最大的貢獻 。(王喜紅)家教一對一是否違法這個事兒不能憑“感覺”得是否有相關的法律 。如果是機構性質比如現在會有很多機構推出一對一的補習服務甚至是上門服務,這種情況是否違法取決于機構是否有合法的資質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所以機構本身就是違法、違規開辦的話,那么顯然是構成違法的(賣方違法) 。如果機構資質健全那么別說是一對一了幾對一也沒關系的,這只不過是人家的一項服務罷了 。如果是個人一對一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一對一”的情況是不違反任何法律的!哪怕你是在職教師,也是不違法的 。但是如果你是在職教師的話,從事有償家教雖然不違法但是違規!不違法的原因是因為目前國家的法律對“個人家教”這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禁止個人行為的有償家教活動——比如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大學生勤工儉學從事的有償家教活動是不被禁止的!從“法律”角度來看“個人有償家教”這個活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也包括在職教師!但是作為“教師”的管理部門做出來的管理規定是明確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處罰措施,那么這個是組織對于組織成員的一種管理行為,它不是法律,只是規定 。國家部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性質,屬于行政指導 。這也就是為什么即便你抓到了違規補課的行為,你只能做出系統內的處罰(比如批評、扣罰績效、取消評優資格、開除等等),但是你不能給這些老師定罪!因為這不是法律!!!非在職中小學教師之外的個人從事有償的一對一家教行為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因為題主并未說清楚這個“一對一”的服務出賣一方主體是何種情況,所以我只能這么分開來說了 。其實只要別一次帶的學生多了,比如就按你說的一對一的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人查的到的,因為這種情況100%都是家長主動找的,這種情況出現舉報的可能幾乎沒有 。現在的學校的老師 。出現了1對1有償為學生補課的現象,對這樣的現象大家議論紛紛評價不一是不是違規呀?是不是合法呀?是不是應該取締一下,是不是應該受到懲罰呀?觀點是很多的 。有些老師不管在學校還是在校外,都在為某些特定人群補課啊 。他的教學能力非常強,他的名氣非常大,他的水平非常高,很受學生歡迎,特別受家長的信任 。他不給一班人補課的 。他給領導家的孩子補課,他給親戚家的孩子補課,他給好朋友家的孩子補課,他給有些企業家的孩補課 。他自己也不要錢,可是這些人給他的錢特別多,每年可以達到十幾萬甚至二十幾萬還給他高級轎車,讓他開著到處跑,為大家服務 。他交往的這些人水平也很高,見識也很高,看得也很高遠 。這些人認為一個人有能量就要釋放出來,有能力就要表現出來,高水平的教師就要培養高水平的人才,高水平的教師付出之后就要得到高報酬,這個就是對知識的尊重 。如果總是征求每一個人對老師補課的意見和看法,根據這個來制定法律,那也未必都是好結果啊 。有些人沒有錢,總希望老師24小時能夠為學生免費補課,而且是1對1補課老師做不到啊 。上面的情況可能屬于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吧 。沒有人告密,沒有人揭發,補課的老師,過著太平的日子,覺得實現了自己的價值,釋放了自己的能量,也幫助了別人,也成就了自己,幸福程度是相當高的 。這在一些發達的城市,這在一些一線的城市是有些數量的,不知道數量有多大 。另外一些老師在家長的要求之下,也是給學生搞一些有償補課 。老師無法拒絕就給學生補補課 。老是不要錢 。老師嘴里說的不要錢,不知道是不是發自內心,真的補課的時候沒收錢補完以后也沒要錢 。但是家長給送了點東西或者給送了點錢,給了一些補償,這樣也平安無事,類似于兩情相悅呀,類似于公平交易啊,相安無事,挺好的呀,家長也滿意,學生也滿意,老師也平安呀 。最可怕的,最討厭的,最糟糕的,就是違法補課,違規補課 。有些老師在上班時間給學生個別補課也要收錢的,而且收的特別多 。有些老師在8小時以外自己搞一個培訓班也在補課,收的錢也特別多 。孩子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對孩子好一些,在各方面給予照顧 。孩子不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給孩子找茬子,歧視孩子 。這是見錢眼開的老師,這是缺德的老師,這是違背了職業道德的老師,應該舉報,應該處理 。現在還有一種情況,是允許有償補課的 。公立學校的老師在學生放學之后經過家長同意和家長協商之后,把學生放在學校里,老師給孩子們講題,給孩子們補課,陪著孩子們上自習,陪著孩子們開展課外活動,讓孩子們多學一些知識,多培養一些興趣愛好,家長支出一些費用 。這個是合乎規定的,既解決了家長無法照顧孩子的問題,又讓孩子平平安安的度過了放學后的一段美好時光,培養了孩子的愛好,提升了學生的能力,這是皆大歡喜的事情,這個應該提倡的 。還有一些地方在探索 。晚上孩子來學校上晚自習和家長簽訂一個合同,家長要送來,自習下了之后,家長要把孩子接回去 。家長愿意給老師出一些費用 。當然這個費用相當低,相當低比社會機構的培訓班來說,相當于1/3或者1/10 。這個還是比較受到家長歡迎的 。因為家長忙碌,家長的文化水平有時候也有限度,沒辦法給孩子輔導功課,晚上把孩子放羊也不是個事兒,在學校上個晚自習也可以的,效果還是挺好的,劃得來的呀 。所以一提到有償補課這個事兒,有些人就罵老師,有些人就罵學校 。這個是毫無道理的,這個是不分青紅皂白的,不明辨是非的人發發牢騷而已,表現一下情緒而已,不能解決絲毫問題的 。一個冷靜的人,一個理性的人,一個有良心的人,一個愿意解決問題的人,肯定要面對問題,肯定要分析問題,肯定要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根據每一個問題產生的原因,想方設法去合情合理的解決這個問題,去合法的去解決這個問題 。不知道我的感受,有沒有說錯的地方,請您多多批評 。非常感謝您讀我的思考,也非常感謝您對我的批評和指教 。一對一家教真的很重要嗎?大家覺得管用嗎?不管什么家教,需要就重要,不需要就不重要 。一對一家教相對于班課更有針對性,教師隨著學生的需求進行教學 。而班課的教學內容是老師統一準備內容,有些內容學生需要,有些學生已掌握而不需要,但還必須和其他學生按步就班聽下去,這樣效率就不高,相比較一對一更好 。但一對一家教是否管用由教師和學生兩方面決定 。如果老師認真負責且有經驗,學生智商不差且主觀上想學習而且也努力刻苦,則一定有效果的 。如果學生主觀上不想學習,家長牽著去估計效果也不大;如果學生想學也很努力,但理解能力接受能力差,效果也不大 。一對一家教是“因材施教”的最佳模式,其基本模式包括三部曲:一是約定收費,二是明確課時,三是按時教學 。作為師生雙方而言,基本流程包括5個步驟:?第一步:建立聯系 。這個階段,從業教師或者在一些公眾平臺留下自我介紹、教學時間、收費標準、聯系方式及相關要求,或者到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入職,統一由這個機構進行“一對一”教學服務對外推介 。作為家長,要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學習科目,比如數學或者英語等,一般優先考慮知名機構或者熟悉的名師,待相互表明合作意愿后,這一步即可完成 。?第二步:商務溝通 。雙方建立聯系后約定見面時間,主要是就收費標準、時間安排、質量要求等進行溝通 。校外機構一般采取預收費用,逐步銷課的形式收費,如果老師是自由職業者,一般采取一次一結算方式 。在這一步驟,最好進行一次孩子的摸底考核,診斷出薄弱點,由老師做出具體的輔導計劃,雙方確認后即可進行實質性教學活動 。?第三步:教學實施 。教師按照商定的輔導計劃進行輔導教學,這個過程中,老師要按照校內知識回顧及鞏固練習,針對當期薄弱環節進行相應補強并留好作業的流程把教學安排完成好 。要注意把每次課程的學習掌握情況書面交流給家長,要求家長做好督學 。校外教育機構也要及時進行教學效果調查,并將有關情況向雙方反饋 。第四步:重點輔導 。主要是教師要階段性地對教學過程進行學習效果評估,并在公立校月度考試、其中考試、期末考試前對學生進行重點強化,畢竟校內考試成績,是對教學效果的最大評估 。第五步:總結續費 。這一步主要是在雙方約定的輔導計劃結束后,教學方要及時總結評估整個輔導過程的得失,特別是比較顯性的學習效果 。同時,對下一階段輔導進行提前續費邀約,以利“一對一”教學的持續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國家的未來 。我們無論任何時候,都要關愛孩子,切不可因為忙于其他任何事情而將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置之一旁 。孩子的教育除了專門的教育機構——學校之外,社會和家庭也不可小視 。社會環境的選擇,孟母三遷就是最好的榜樣 。作為家長,能做到什么程度需盡力而為吧,對于社會大環境作為我們個體很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改變 。唯有家庭教育,可因個人努力發生不同程度的改變 。重視家教的方式多種多樣,因家庭實際情況和孩子發展狀態而有不同的選擇 。至于問題中提說的是“一對一家教更好”,還是“個人家教更好”,還要看家長的學歷層次、文化水平、執教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因素 。所以是選擇“一對一家教更好”,還是“個人家教更好”呢,就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可供選擇 。具體說明如下:如果家長是有較高的學歷,有相當的文化水平,有科學執行教育的能力等相關條件,我建議首選“個人家教更好” 。因為最熟悉自己孩子全面情況的莫過于自己的父母,而教育就是從熟悉的已知開始的,然后逐步向著陌生領域開拓 。這種情況下,你盡可以不受學校規定的學段時間限制,非得按部就班地用一學期的時間才能學完一本數學、一本語文、一本英語等教科書的知識,而是改為根據孩子的實際身心發育水平,由著自己的理念,進行個人家教,實行前置教育行為,縮短現行每一學段規定的學制時間,盡早為他后續的發展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在這里,推薦借鑒《我的事業是父親》中蔡笑晚的做法 。如果家長學歷確實不高,文化水平極度有限,對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又知之甚少,我建議還是選擇“一對一家教更好”,因為“隔行不取利” 。這里就又涉及到另一個關于如何給孩子選擇指導老師的問題了 。我的想法是:家長盡可能根據自己孩子思想品德的現狀、文化課學習的現狀(包括學習的目的、態度、習慣、方法,對知識掌握的程度等)、孩子將來努力發展的方向等因素綜合研判后,再聘請能夠最大限度解決孩子問題、幫助孩子很好成長的老師予以教育和輔導 。當然,在一對一家教的過程中,作為家長仍不可將自己隱沒,還是要力所能及地繼續關注孩子的進步或退步 。要知道,良好的教育永遠離不開家長的支持!作為家長,無論是做什么工作的,始終應該秉持這樣一個理念:只要教育好孩子,就是為國家, 為人類做著最大的貢獻 。(王喜紅)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一對一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跟機構都沒有太大關系,跟老師個體的能力關系很大 。一對一的不確定因素特別大 。回答問題前首先要問的是您孩子是成績高要選一對一課程還是成績低要選 。如果成績高,一般的一對一老師都無法滿足,需要選名校畢業的老師才能讓您的孩子學到更多的東西,如果不在一線城市,在線教育就是最好的選擇了,但一定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我之前錄了一段如何選擇一對一機構的視頻,有需要可以看下 。如果是成績低,此時老師負責和老師對孩子的監督會更重要,而在線教育這塊相對較弱,有可能的話最好選擇線下的教師 。以上是我的答案,希望對您能有幫助家教一對一是否違法這個事兒不能憑“感覺”得是否有相關的法律 。如果是機構性質比如現在會有很多機構推出一對一的補習服務甚至是上門服務,這種情況是否違法取決于機構是否有合法的資質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所以機構本身就是違法、違規開辦的話,那么顯然是構成違法的(賣方違法) 。如果機構資質健全那么別說是一對一了幾對一也沒關系的,這只不過是人家的一項服務罷了 。如果是個人一對一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一對一”的情況是不違反任何法律的!哪怕你是在職教師,也是不違法的 。但是如果你是在職教師的話,從事有償家教雖然不違法但是違規!不違法的原因是因為目前國家的法律對“個人家教”這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說禁止個人行為的有償家教活動——比如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大學生勤工儉學從事的有償家教活動是不被禁止的!從“法律”角度來看“個人有償家教”這個活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也包括在職教師!但是作為“教師”的管理部門做出來的管理規定是明確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處罰措施,那么這個是組織對于組織成員的一種管理行為,它不是法律,只是規定 。國家部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性質,屬于行政指導 。這也就是為什么即便你抓到了違規補課的行為,你只能做出系統內的處罰(比如批評、扣罰績效、取消評優資格、開除等等),但是你不能給這些老師定罪!因為這不是法律!!!非在職中小學教師之外的個人從事有償的一對一家教行為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因為題主并未說清楚這個“一對一”的服務出賣一方主體是何種情況,所以我只能這么分開來說了 。其實只要別一次帶的學生多了,比如就按你說的一對一的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人查的到的,因為這種情況100%都是家長主動找的,這種情況出現舉報的可能幾乎沒有 。現在的學校的老師 。出現了1對1有償為學生補課的現象,對這樣的現象大家議論紛紛評價不一是不是違規呀?是不是合法呀?是不是應該取締一下,是不是應該受到懲罰呀?觀點是很多的 。有些老師不管在學校還是在校外,都在為某些特定人群補課啊 。他的教學能力非常強,他的名氣非常大,他的水平非常高,很受學生歡迎,特別受家長的信任 。他不給一班人補課的 。他給領導家的孩子補課,他給親戚家的孩子補課,他給好朋友家的孩子補課,他給有些企業家的孩補課 。他自己也不要錢,可是這些人給他的錢特別多,每年可以達到十幾萬甚至二十幾萬還給他高級轎車,讓他開著到處跑,為大家服務 。他交往的這些人水平也很高,見識也很高,看得也很高遠 。這些人認為一個人有能量就要釋放出來,有能力就要表現出來,高水平的教師就要培養高水平的人才,高水平的教師付出之后就要得到高報酬,這個就是對知識的尊重 。如果總是征求每一個人對老師補課的意見和看法,根據這個來制定法律,那也未必都是好結果啊 。有些人沒有錢,總希望老師24小時能夠為學生免費補課,而且是1對1補課老師做不到啊 。上面的情況可能屬于民不舉官不究的狀態吧 。沒有人告密,沒有人揭發,補課的老師,過著太平的日子,覺得實現了自己的價值,釋放了自己的能量,也幫助了別人,也成就了自己,幸福程度是相當高的 。這在一些發達的城市,這在一些一線的城市是有些數量的,不知道數量有多大 。另外一些老師在家長的要求之下,也是給學生搞一些有償補課 。老師無法拒絕就給學生補補課 。老是不要錢 。老師嘴里說的不要錢,不知道是不是發自內心,真的補課的時候沒收錢補完以后也沒要錢 。但是家長給送了點東西或者給送了點錢,給了一些補償,這樣也平安無事,類似于兩情相悅呀,類似于公平交易啊,相安無事,挺好的呀,家長也滿意,學生也滿意,老師也平安呀 。最可怕的,最討厭的,最糟糕的,就是違法補課,違規補課 。有些老師在上班時間給學生個別補課也要收錢的,而且收的特別多 。有些老師在8小時以外自己搞一個培訓班也在補課,收的錢也特別多 。孩子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對孩子好一些,在各方面給予照顧 。孩子不在他這個地方補課,他就給孩子找茬子,歧視孩子 。這是見錢眼開的老師,這是缺德的老師,這是違背了職業道德的老師,應該舉報,應該處理 。現在還有一種情況,是允許有償補課的 。公立學校的老師在學生放學之后經過家長同意和家長協商之后,把學生放在學校里,老師給孩子們講題,給孩子們補課,陪著孩子們上自習,陪著孩子們開展課外活動,讓孩子們多學一些知識,多培養一些興趣愛好,家長支出一些費用 。這個是合乎規定的,既解決了家長無法照顧孩子的問題,又讓孩子平平安安的度過了放學后的一段美好時光,培養了孩子的愛好,提升了學生的能力,這是皆大歡喜的事情,這個應該提倡的 。還有一些地方在探索 。晚上孩子來學校上晚自習和家長簽訂一個合同,家長要送來,自習下了之后,家長要把孩子接回去 。家長愿意給老師出一些費用 。當然這個費用相當低,相當低比社會機構的培訓班來說,相當于1/3或者1/10 。這個還是比較受到家長歡迎的 。因為家長忙碌,家長的文化水平有時候也有限度,沒辦法給孩子輔導功課,晚上把孩子放羊也不是個事兒,在學校上個晚自習也可以的,效果還是挺好的,劃得來的呀 。所以一提到有償補課這個事兒,有些人就罵老師,有些人就罵學校 。這個是毫無道理的,這個是不分青紅皂白的,不明辨是非的人發發牢騷而已,表現一下情緒而已,不能解決絲毫問題的 。一個冷靜的人,一個理性的人,一個有良心的人,一個愿意解決問題的人,肯定要面對問題,肯定要分析問題,肯定要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根據每一個問題產生的原因,想方設法去合情合理的解決這個問題,去合法的去解決這個問題 。不知道我的感受,有沒有說錯的地方,請您多多批評 。非常感謝您讀我的思考,也非常感謝您對我的批評和指教 。一對一家教真的很重要嗎?大家覺得管用嗎?不管什么家教,需要就重要,不需要就不重要 。一對一家教相對于班課更有針對性,教師隨著學生的需求進行教學 。而班課的教學內容是老師統一準備內容,有些內容學生需要,有些學生已掌握而不需要,但還必須和其他學生按步就班聽下去,這樣效率就不高,相比較一對一更好 。但一對一家教是否管用由教師和學生兩方面決定 。如果老師認真負責且有經驗,學生智商不差且主觀上想學習而且也努力刻苦,則一定有效果的 。如果學生主觀上不想學習,家長牽著去估計效果也不大;如果學生想學也很努力,但理解能力接受能力差,效果也不大 。一對一家教是“因材施教”的最佳模式,其基本模式包括三部曲:一是約定收費,二是明確課時,三是按時教學 。作為師生雙方而言,基本流程包括5個步驟:?第一步:建立聯系 。這個階段,從業教師或者在一些公眾平臺留下自我介紹、教學時間、收費標準、聯系方式及相關要求,或者到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入職,統一由這個機構進行“一對一”教學服務對外推介 。作為家長,要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學習科目,比如數學或者英語等,一般優先考慮知名機構或者熟悉的名師,待相互表明合作意愿后,這一步即可完成 。?第二步:商務溝通 。雙方建立聯系后約定見面時間,主要是就收費標準、時間安排、質量要求等進行溝通 。校外機構一般采取預收費用,逐步銷課的形式收費,如果老師是自由職業者,一般采取一次一結算方式 。在這一步驟,最好進行一次孩子的摸底考核,診斷出薄弱點,由老師做出具體的輔導計劃,雙方確認后即可進行實質性教學活動 。?第三步:教學實施 。教師按照商定的輔導計劃進行輔導教學,這個過程中,老師要按照校內知識回顧及鞏固練習,針對當期薄弱環節進行相應補強并留好作業的流程把教學安排完成好 。要注意把每次課程的學習掌握情況書面交流給家長,要求家長做好督學 。校外教育機構也要及時進行教學效果調查,并將有關情況向雙方反饋 。第四步:重點輔導 。主要是教師要階段性地對教學過程進行學習效果評估,并在公立校月度考試、其中考試、期末考試前對學生進行重點強化,畢竟校內考試成績,是對教學效果的最大評估 。第五步:總結續費 。這一步主要是在雙方約定的輔導計劃結束后,教學方要及時總結評估整個輔導過程的得失,特別是比較顯性的學習效果 。同時,對下一階段輔導進行提前續費邀約,以利“一對一”教學的持續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國家的未來 。我們無論任何時候,都要關愛孩子,切不可因為忙于其他任何事情而將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置之一旁 。孩子的教育除了專門的教育機構——學校之外,社會和家庭也不可小視 。社會環境的選擇,孟母三遷就是最好的榜樣 。作為家長,能做到什么程度需盡力而為吧,對于社會大環境作為我們個體很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改變 。唯有家庭教育,可因個人努力發生不同程度的改變 。重視家教的方式多種多樣,因家庭實際情況和孩子發展狀態而有不同的選擇 。至于問題中提說的是“一對一家教更好”,還是“個人家教更好”,還要看家長的學歷層次、文化水平、執教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因素 。所以是選擇“一對一家教更好”,還是“個人家教更好”呢,就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可供選擇 。具體說明如下:如果家長是有較高的學歷,有相當的文化水平,有科學執行教育的能力等相關條件,我建議首選“個人家教更好” 。因為最熟悉自己孩子全面情況的莫過于自己的父母,而教育就是從熟悉的已知開始的,然后逐步向著陌生領域開拓 。這種情況下,你盡可以不受學校規定的學段時間限制,非得按部就班地用一學期的時間才能學完一本數學、一本語文、一本英語等教科書的知識,而是改為根據孩子的實際身心發育水平,由著自己的理念,進行個人家教,實行前置教育行為,縮短現行每一學段規定的學制時間,盡早為他后續的發展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在這里,推薦借鑒《我的事業是父親》中蔡笑晚的做法 。如果家長學歷確實不高,文化水平極度有限,對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又知之甚少,我建議還是選擇“一對一家教更好”,因為“隔行不取利” 。這里就又涉及到另一個關于如何給孩子選擇指導老師的問題了 。我的想法是:家長盡可能根據自己孩子思想品德的現狀、文化課學習的現狀(包括學習的目的、態度、習慣、方法,對知識掌握的程度等)、孩子將來努力發展的方向等因素綜合研判后,再聘請能夠最大限度解決孩子問題、幫助孩子很好成長的老師予以教育和輔導 。當然,在一對一家教的過程中,作為家長仍不可將自己隱沒,還是要力所能及地繼續關注孩子的進步或退步 。要知道,良好的教育永遠離不開家長的支持!作為家長,無論是做什么工作的,始終應該秉持這樣一個理念:只要教育好孩子,就是為國家, 為人類做著最大的貢獻 。(王喜紅)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一對一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跟機構都沒有太大關系,跟老師個體的能力關系很大 。一對一的不確定因素特別大 。回答問題前首先要問的是您孩子是成績高要選一對一課程還是成績低要選 。如果成績高,一般的一對一老師都無法滿足,需要選名校畢業的老師才能讓您的孩子學到更多的東西,如果不在一線城市,在線教育就是最好的選擇了,但一定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我之前錄了一段如何選擇一對一機構的視頻,有需要可以看下 。如果是成績低,此時老師負責和老師對孩子的監督會更重要,而在線教育這塊相對較弱,有可能的話最好選擇線下的教師 。以上是我的答案,希望對您能有幫助學校是孩子知識學習的地方,心靈成長的地方 。孩子不想去學校上學,給孩子請家教,在家里邊學習,我認為不可以 。第一、我認為沒有全科的家教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長,不大可能有一個家教,擅長所有科目,即使有,他也是謹代表個人一個人的想法 。學校教育有其科學的進度計劃,各科都安排合適的老師教學,同時學校教學活動過程中還會有很多的創新舉動,這是一個人無法也不可能完成的 。第二、孩子在學校,不僅是學習的知識,更為重要的是人格的形成,與他人溝通能力的提高 。我們處于一個社會當中,社會是許多人方方面面的關系形成的 。在和人打交道的時候,我們更能充分理解這種關系,我們也可以練習和其他人交往,沒有了這種關系,孩子以后如何在社會上立足,即使能有淵博的知識,那也只能說是一個完全的書呆子 。第三、脫離了學校,自己在家學習,感覺自己像是被關在籠子里的小鳥,絕望無助而又壓抑 。吃各種東西可以補充我們的營養,不至于缺乏 。而一個人的心理健康,則需要一個有利環境的給予支持 。有人說也許有很多錢,可能能做到 。其實不然,世界上富有人的孩子也都是從正規的學校畢業出來的 。相對于給孩子請家教解決這個問題,我覺得您更應該考慮的是孩子為什么不想去學校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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